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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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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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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erud
這裡幾萬個ID、幾萬個簽名檔,大家可以看到違規儘量按檢舉∼
我想那位w大多半也是被人檢舉的,站長哪可能去一個個檢查...


既然有收費
站長就應該更盡職,甚至一個個檢查.....
如果收費還要人家檢舉才處分,這樣哪說得過去?

這個事件目前重點不在這裡
而是處置過程
1.站方是否有放任過類似的行為?
2.如果站方曾經沒有對這一類的行為作出處分,而windwithme網友在這樣的狀況下才做出類似的違規舉動,站方卻沒有先行對其行為作警告與制止而逕行停權,這樣的做法是否恰當?

當然,小弟並非贊同違反站規的行為
而是既然有"放任"的"判例"存在,又拿出"站規的刑法"處分
儘管"站規應優於判例"
但是何時用"判例",何時用"站規",豈不是看站長心情,甚至是抽籤決定?
這樣網友莫非隨時遭出賣?

不過是希望一件事,"一視同仁"罷了
 
舊 2004-06-17, 01:13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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