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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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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uitsao
那你可吃虧了...
你告詐欺她告傷害....
不過她應早己知這個位置是死角才敢亂來...
錢沒騙到自己先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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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詐欺,
是犯侵占罪,
這張支票在交付到提款人之前,
是屬於銀行所有,
該行員是侵占銀行的所有之物,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36條第2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因為行員是執行業務,所以有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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