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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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ura8213
別擔心買不到二手片,有哪個笨蛋會笨到片子都壓出來了,卻只知賺一次錢而不賺第二次的道理,他回收幹嗎??餵老鼠嗎??難道不知賣二手還可賺錢嗎??何為故買贓物罪??台灣有這條法律嗎 ?(有誰知懂法律的啊!請解釋一下!)那賣的人罪不就更大了,片子還不都是他們自己賣出來的,著作權法第60條明明就寫著合法購得之正版著作權物,購得者得以任意出租販賣之(音樂CD/電腦軟體不包含),這是寫假的嗎?還說是侵占....又不是去偷去搶來的哪叫侵占啊!這些騙商不懂得往前進步,就只知道走回頭路,玩一些白癡手段,自打自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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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刑法349條第二項的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不過成罪的前提是必須事先明知為贓物而買賣,如果不知道其為贓物或確信其不為贓物而買下,法律上無責任。
至於侵占.....我想不通如何成立侵占,可能只是片商印來嚇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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