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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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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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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utl
我也覺得301是美帝的象徵之一,尤其是台灣微軟的營業額僅次於美國日本,你要說台灣人不尊重著作財產權我可是一點都不相信啊

台灣政府基本上就是美國的附庸,美國要凹你就是要凹你,就算台灣的盜版品在美國只佔不到0.1%

歐盟對美國的財團也是極端反感,所以挪威少年因破解DVD保護而被美國八大告(事實上也不是他破的,只是他太招搖了),還不是被挪威法院擋下來了。

智財權本來就屬於民法範圍,任何智財權相關法律出現刑責,那都是財團遊說政府的結果,是財團介入法律的不良後果

著作權的保護目前期限訂得太長了,很多工業專利頂多15年而已,大多數的創新發明只有5年的保護期,為何著作權竟然有50年 ,著作權保護期限應該大幅縮短才是。


如果修成美國式的會更可怕...現在是延長到作者死後75年 (法案通過時被戲稱為Disney條款). 符合某些條件後甚至可延長至百年.
舊 2004-01-26, 11:09 PM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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