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日紐約時報的文章,
http://www.nytimes.com/2004/01/25/m...XoUdQwEDCj9WtUw
標題即為"The Tyranny of Copyright?" (著作權的暴政?)
內容蠻長的有六頁, 主要是在講近來美國也有些學者認為現在的著作權法太過份了已經幾乎是為財團量身打造的條款, 所以開始"Copy Left"運動, 但隨著美國法院及政壇不斷右傾, 他們的運作空間也越來越少.
至於是不是公訴罪也有爭議, 因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連FBI都可以接受委託抓盜版了.
盜版本身非公訴罪, 但破解保護機制卻是. 而由於大部份的東西都有保護了, 所以違反DMCA變成了變相盜版公訴化的方式.
這年頭連使用政府無法破解的加密方式都違法了...亂搞...
昨天RIAA又告了五百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