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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F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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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utl
說真的,我覺得錯的是去年修訂過後的著作權法

自己買CD備份或是壓成MP3等放在電腦內聽,都不會妨礙著作權人權利,因為你是花錢跟著作權人買到了使用權。

但將備份的CD或MP3給別人,那都是傷害著作權人的權利,因為取得者並未交付著作人使用經費。

而立法委員因為MP3使用者眾,而將MP3下載修成合法,那是懦弱的行為

而為了國內代理商的權利,將海外正版修訂為違法更是好笑,這擺明了有收受代理商的好處。況且世界上台灣沒代理商的產品多得是,為何讓這些東西都不能進口買賣

台灣的立委真是濫得徹底


我覺得如果完全接受了美國強行推銷的版本那是更懦弱的行為!
幸好阿扁沒這麼做. (這是我覺得現任政府少數做對的事...)
舊 2004-01-26, 07:49 PM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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