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scarXP
還好吧..
這一篇只是在討論(?)MP3下載的合法性。
不支持方是DH的成員;支持方是knift。
看了...
我在這裡講一下我的感想...
老實說,
台灣有關於MP3分享的法律很奇怪....
不能傳播這是正確的,
但是就可以下載!?
法律面我們不要討論,
重點是"人心"...
如果你今天一心想要找出"不付出代價而能得到他人心血之作"的手段的話...
我只能感嘆人心已沉淪至此.....
為什麼人們都不能瞭解,
音樂也是人們嘔心瀝血打造出來的成就?
既然它已經訂上了欲取得之所應付出的代價(如價格)
那麼今天所有未經作者的同意而免付出取得的手段..
都是不正確、不應該的....
竟然還有些人老拿出法律的灰色面當藉口....
法律允許,道德已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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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不能這樣子看啦…
不然政府幹嘛發行樂透鼓勵人們不勞而獲呢?
還有能否請oscarxp兄,在一小段跟一小段之間不要插enter,這樣子看的人比較辛苦喔
在法治的國家大家最起碼要對我們的法律有基本的認識,不是嗎?
以下是小弟在dh那邊站務討論po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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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此討論串: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c.php?t=35789
著作權法相關法規:
http://stlc.iii.org.tw/03.htm
mp3下載適法性的新聞:
http://nts1.nta.tp.edu.tw/~k2301/1News/2003/6/26.htm
明明就是KD、分身硬拗,信口雌黃,結果只有我一個人錯?
如果說雙方有錯我可以接受,因為我對硬拗的人本來就沒什麼耐心,回氣比較衝,
但是站務人員卻對混淆視聽的人置之不理?這樣硬拗下去討論得到什麼法律、什麼真理嗎?
每次不論大錯小錯,老鳥都沒錯…這是什麼世界?
我錯的地方我承認,但是只有我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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