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吧..
這一篇只是在討論(?)MP3下載的合法性。
不支持方是DH的成員;支持方是knift。
看了...
我在這裡講一下我的感想...
老實說,
台灣有關於MP3分享的法律很奇怪....
不能傳播這是正確的,
但是就可以下載!?
法律面我們不要討論,
重點是"人心"...
如果你今天一心想要找出"不付出代價而能得到他人心血之作"的手段的話...
我只能感嘆人心已沉淪至此.....
為什麼人們都不能瞭解,
音樂也是人們嘔心瀝血打造出來的成就?
既然它已經訂上了欲取得之所應付出的代價(如價格)
那麼今天所有未經作者的同意而免付出取得的手段..
都是不正確、不應該的....
竟然還有些人老拿出法律的灰色面當藉口....
法律允許,道德已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