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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g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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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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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西風煞影
花了將近4萬塊買一台有亮點的LCD,不吐血才怪


不只是高雄,是台灣的消費者都好像是二等公民一樣
我同學在美國
他說,買電器、衣服...,除非是消耗品,不然即使包裝打開後,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你不爽,就可以拿去退錢,當然,得支付一筆重新包裝的費用。
我寧可像他們那樣,多付一筆錢,每次看到「貨物既出、概不退還」的字眼,都覺得我們永遠只能當個開放中國家的人民…>_<
舊 2004-01-20, 03:3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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