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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q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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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ato
我認為吸毒的人跟吸煙的人...在法律上就是兩個不同的個體...
畢竟吸煙不是違法的...只要我們不去侵犯到別人..我想應該就沒有人能逼我們不抽煙阿....我請問您一個問題....您認為吸煙跟吸毒在情理法及其他的情況下可以畫上等號嗎??假如您是這樣認為的話....那就是我們意見相左了....不過還是謝謝您提供您寶貴的意見並加入我們的討論...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既然法律沒禁止
就代表你有吸菸的自由
不過所謂的自由
必須在"不影響他人的自由"前提下

如果是在自己家裡抽
沒人可管你
你當然有吸菸的權利
那是你的自由

有人到五星級飯店去開搖頭派對
搖頭丸無限享用
那是他的自由

畫家 梵谷 把自己的耳朵割掉
那是他的自由

有人天橋地下道不走
寧願穿越馬路
被車撞了還要被告
那是他的自由

您說的 "我認為吸毒的人跟吸煙的人...在法律上就是兩個不同的個體...畢竟吸煙不是違法的"
是沒錯的
爭議在這裡... "只要我們不去侵犯到別人"
等等再談

吸毒
如海洛因 安非他命等癮頭大的毒品
之所以被禁
除了傷害身體之外
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是 --- 不容易戒除
由於不容易戒除
會無意識下 不得不去買來吃
最後毒癮甚至凌駕在道德與法律之上
於是偷錢事小 搶劫事大
結局免不了 進監獄 進勒戒所
所以國家不得不禁它
因為它會造成社會問題 甚至是治安問題

至於 "吸煙跟吸毒在情理法及其他的情況下可以畫上等號嗎"

1.就治安或法律來說 顯然吸煙是小於吸毒的

2.就吸食者的健康來說 這是他的自由 誰要怎樣糟蹋自己 別人是管不了的 不需要做比較

3.就吸食者附近的[被迫吸食者](二手煙)來說 顯然吸煙是大於吸毒的
理由如下...
你若要吸毒 不甘我的事
只要我採取消極的做法
不去PUB舞廳搖頭店
不交些不三不四的朋友
甚至不去黑黑暗暗的電動間(以前有電動間老闆把安非他命當蚊香燒)
就不會接觸到毒品

而吸煙是不犯法的
所以到處都有人抽
到處都有煙味
所以我不管到哪裡都可能被污染
所以對不吸煙的人來說 顯然吸煙是大於吸毒的

4.就道德上來說...
這個要跟"公德心"以及你說的"只要我們不去侵犯到別人"一起討論

就不吸煙者的角度來看
+有人在公車內(電影院等密閉場所)吸煙...令我不舒服
+走在路邊 有人騎機車過去 噴了一口濃濃的煙出來 風吹到我臉上...令我不舒服
+逛夜市 被後面老頭吹了一口煙...令我不舒服
+我是店員 來買東西的顧客滿口煙味 但是他並沒有正在抽煙...令我不舒服
+我是學生 上課鐘響 他深深吸進最後一口煙 然後熄煙進教室 也是滿口煙味...令我不舒服
........還有很多例子可以舉

上面每一項都令我不舒服
我都覺得
他"侵犯到我"
他"沒公德心"

但是若以吸煙者的角度來看呢?
"林貝都把煙熄掉了 你還要怎樣"
"阿馬路那麼大 又不是室內 你是在靠腰呀"
"煙是我買的 又不是吸你的煙 老子我吸了幾十年的煙 哪有什麼不對"

有吸菸的人是不會感覺到自己有煙味的
他在室外熄煙後 到室內呼出"熄煙後的最後一口煙"
其實跟他在室內抽煙是沒差多少的
一樣可以讓室內其他不吸菸的人 頭痛 噁心 想吐 影響工作效率 破壞好心情
少則十分鐘 多則數小時
這一點都不算是"不去侵犯到別人"

我相信
還是有些吸煙者能自制
還是有些吸煙者有公德心
甚至會幫忙勸那些沒公德心的吸菸者

只不過
基於認知的差距
以及"吸煙者與不吸煙者 對煙味的感測程度不同"
這樣的人是不多的

還有
制止別人在公共場合吸煙
並不是人人敢做
也不是人人適合做的
我就不會去做 只能在這裡發發牢騷
前幾天不是有個半夜亂攔車的就莫名其妙掛了嗎
我還想活久一點

謝謝把它看完的人
__________________
一日練拳一日功
一日不練十日空
舊 2004-01-09, 09:13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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