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垃圾六號
我就是要大家看看哪裡不合理
這樣合裡的地方自然會出現∼∼∼
我上面的總結是集合這串討論串出現的說法
並非絕對正確
所以大家可以盡情攻訐之
自然誰是誰非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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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雖放棄其擁有商品權力但態度惡劣,造成乙方情緒失控,則乙方之各種
暴力脅迫手段和聚眾滋事之情事乃出於本性,應所當然,要予以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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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搞笑了吧.............
新聞裡一堆不堪受虐而殺人的不是更理所當然........
不過最後還不是要服刑......
被叫囂就可以暴力脅迫手段和聚眾滋事.......
那這地方還能住人嗎?
![Big Grin](images/smilies/biggri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