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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1999
您的住址: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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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招財貓
你好像對別人質疑MIC產品好像很不滿.一直在"糾正"別人.......
別人有權質疑MIC的產品.但是你卻沒有權去"糾正"別人質疑

而且MIC的產品本來就不耐用是事實....


你所謂的事實, 聽來真可笑~
我講的哪裡有不對呢? 也麻煩你針對我所講的來討論一下.
看看這樣的問題是 Compaq 不對, 還是代工者不對!

你又哪來的權力糾正我呢?
舊 2003-12-14, 11:3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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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