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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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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e_luh
老兄有點誤會行政機關.....

依行政程序法,未訂定處理期間之申請,其處理期間為 二個月


老兄 , 這裡不是行政機關.....所以,沒有行政程序法.:

如果非得要訂個處理期間 , 那只有幾個字可形容:
其處理期間為可遇而不可求
舊 2003-11-25, 06:2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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