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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sh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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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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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以前曾經接觸過類似此類的行業!相關法律是有.倒是沒有如各位大哥的所說的嚴重啦!
因為以前因從事的行業的關係.喜歡直接進口美版的ld.好像現在大家喜歡1區dvd的關係.以平行輸入的方式買斷.美版的LD.當然衍生出字幕的翻譯.可是美版LD引進.幾乎很多屬於台灣尚未上演的片.所以片名都是自取.也不知版權後來會屬於台灣誰代理.看片嘛!!沒中文誰看的懂!所以買片也跟著附上自匣.其實翻譯字幕本身無罪.代理商買影片版權.也沒有明白的註名字幕的翻譯是屬誰?除了原始出版國家的英文翻譯以外.很少人追究各國的翻譯有特別說明是屬誰?只是台灣有的代理商好像以為是自己代理的.就一起概括到自己公司了.有點奇怪.很多代理商還省事的把先翻譯的字幕拿來使用.還說成是自己的版權!!還引述法條製造成字幕也是違反著作權法.其實法院根本就懶的理.
著作權法是保障原著作人的法條!而不是在保護流氓強盜的法條!!代理商喜歡興訟.但不保證一定成案.檢察官有權接受人民的告訴.但是法官也是人.最後的裁判在法官.小弟也曾經被告過.最後都在法官的明查下.發覺代理商只是取得原著作的代理發行權.並未取得原著作的所有權.所以並未具備法人的權益.每一項著作的權益.只屬於一個人或法人.這是保護著作權的原則.但是還沒到無限上綱到為所欲為的地步.這也是當初台灣立法時所考量的各項衍生出的情形.立法是打擊非法者.但是也相同的在保護眾多的使用者....
舊 2003-11-23, 03:1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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