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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rma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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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yyb
隨便舉個例子,
如果某流浪漢跑到一個自營的店裡鬧事而被趕出去一次,
請問下次那位流浪漢再進來這個店時,
可不可以把他趕走!!

我認為趕走他合情合理!
不需另作解釋......

還真的是隨便舉個例子, 跟我在這看到的情況不一樣,
我所見到的, 常常是當客人彼此言語交鋒時, 店主人主觀上對其中一方不爽,
便指其鬧事請出去.
其實就是店主人看其不順眼而已, 隨便按個理由指為鬧事, 而另一方卻不算鬧事.
然後客人再回店裡, 問店主人趕他的原因. 請問~要店主人說明原因算是鬧事嗎?
不能因為自己無法自圓其說, 便只好說對方是來鬧事所以要趕吧?

因為相信會有公平的仲裁, 才來此店捧場,
(看以前店主人的言論就知了, 客人來捧場是店規模成長的動力)
豈知, 要這店主人說明, 彷彿是要他的命一樣

客人來要求說明, 店主人擺起老大心態直接趕人,
這不就是那些常常在版面上出現, 要大家抵制的那種光華, Nova爛店之嘴臉嗎?
連那種店的作風也能拿來當比喻呀?
還是換一個貼切一點的例子吧, 你用的那種比喻會給人笑的.


前面說的情形需要的話, 我都能舉證.
舊 2003-11-19, 06:42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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