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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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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城
文章: 54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otommy
跟店家吵架
這是沒啥的....
這我常做的事情

只是你的事情..
如果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難聽點.. 根本是沒理由)
會變的非常的麻煩...

因為你不是當事人
也不認識當事人
萬一中間有問題了
你的問題會變的非常麻煩 + 大條

ayu6839 在這裡只是個ID
ayu6839, 他可以是店家.. 在那上班...
或是跟東大認識的... 或是當時在場的客人
他可以沒有任何法律上責任..


你確定ayu這位沒責任...光他罵人"白X"就可以用公然侮辱罪告到它受不了
且這種告訴乃論的罪一告.站長必須要配合檢調提供該名使用者的帳號
你確定真的沒事情嗎???
不然最簡單的..找記者,找快閃族
到他們門口呼口號
只要大喊...買60G的硬碟回家會變40G
既不是罵他們黑店也達到宣傳的效果
舊 2003-10-01, 11:12 P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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