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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YO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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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轉貼自yahoo新聞 8/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anslucifer
我認為部分百事達出租零售版的片子因該也是有經過出版商的授權吧~~
倘若買了零售版就能夠有私自公開播放和出租的權利的話~~
是否我在買下之後要辦個網路公映會或在學校借個視聽室後就可以開個小型二輪電影院~~
甚至像遊覽車和客運在車上播映的片子又為何要向代理商購買播映權~~
像是現在日本早就做了咒怨的dvd而台灣還在上映~~
要是我在日本架設站台做網路公映~~
那是否會造成代理商的利益嚴重損失~~
代理商花錢買下該片在台灣地區的版權~~
為何拿其產品營利時不需要得到他的授權~~
零售版是專為個人或家庭的觀賞 收藏而出的~~
我相信在零售版以發行後出租商能在購買出租用片時要求希望以零售版出租~~
再做交涉這是可行的~
甚至有些代理商沒有另外在分出租專用的版本直接以零售版來做出租用片~~
但是出租商能夠直接私自購入零售版做出租用途的事~~
我很難置信~~

我稍微再解釋一下.
其實h兄您有幾個地方混肴了,首先,不管是百事達或是任何出租店,在向廠商購買出租版時,其實也"大多"沒有特別經過授權,單純是買斷,而店家就自行出租使用.這和購買零售版的方法是一樣的,差別只是在碟片是[出租板用碟片],至於為什麼要買出租版,前面已經提過為時間差的問題,詳細就不再重複敘述.

再來,您提的譬如說開個二輪電影院,或是遊覽車等等.這裡必須釐清,出租的用途依然限定在家庭以個人使用,您提的狀況已經達到公開播映的程度,和單純的出租店出租影片給個人是不一樣的定義.所以出租店租給個人也僅限於家庭播放,而不是代表你就可以去開小電影院了.如果有上述的需求,那是要直接和發行商洽談[公開播映權]的.這裡也是h兄您誤解的地方.

近期在得利所發行的零售版影片中,背後的中英文警語,已經修正為[限台灣地區銷售或是出租使用][for sell or for rent...],這才是最正確的標示方法.

如果您還不相信,我也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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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9-01, 05:23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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