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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qk4723DEVIL
這篇少說也有全省上千個大大看過了,現在已經不是公開譴責了!
現在已經是遊街斬首外加公十日十人干,還得長期曝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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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公道話,店家的態度是不對的,但整件事消費者也不必如此堅持!
先不要說本件交易尚未完成,店員只是記錯了價錢,當店家發現的時候,叫人家一定不能改正,有些強人所難。再說,如果成交,是誰要吸收損失?當然是店員,老闆不可能自己吃下吧!店員也是出外討生活,記錯該罰沒錯,但知道錯的,為什麼一定要外出討生活的人吃下這個不利益?這個利益真的應該由消費者享有嗎?如果賣記憶體有賺錢,是老闆賺的,不要跟店員過不去吧!
沒有別的意思 ,請不要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