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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瀛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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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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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銷商和USER之間的紛爭!!

小弟覺得ㄋ 是不是應該明令規範

如果與經銷商之間有衝突

是不是說 可以 請消費者 舉證

(願意公佈自己的姓名及對方的姓名或是 照片 有利的 證據)

在公佈經銷商的名子 不然.....有的時候對 經銷商

好像也不怎麼公平 雖然 有些被舉例的店面 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但是 事情還是公正點 站大您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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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編號:26244595
舊 2003-07-23, 11:0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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