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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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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70
太誇張了吧!
有必要搞的這個樣子互相傷害嗎?
有需要的人選擇一個對自己方便的不是很好嗎?
舊 2003-06-29, 04:49 P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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