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asval
此為第一次銷售理論或權利耗盡理論,權利人將一合法之複製物售予第三人[即消費者],權利人不得對於出售產品之第三人的使用.銷售或其他處置做任何主張,以保護第三人該合法複製物之財產權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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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第一次銷售理論? 是你的第N次鬼址理論吧
trader小弟問的是水貨商輸入之合法性, 而你是講消費者的東西, 拜託你頭腦清醒點.
權利耗盡還分為區域耗盡、全球耗盡、國內耗盡,你相欺騙大眾呀?
只會一招半式闖江湖嗎? 可見你漫畫看多了頭腦也蠻糟糕的喔
而在美國之合法DVD複製物, 未授權在台灣販售而出現在台灣的話, 合法性就出問題了, 還權利耗盡個屁
![Embarrassment](images/smilies/redface.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