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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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辦了一個amazon.de的團購,
為了關稅問題困擾了一下,
所以就寄信去財政部關稅局詢問,
今天得到了很詳細的回應,
可以讓各位以後購片時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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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二條規定:「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經海
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依關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
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內。」有關進口郵包物
品之徵免,向均依此規定辦理。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一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
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貨物
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依上揭規定,進口郵包只要符合課稅標準,
海關均須代徵營業稅。
三、DVD影碟之視聽著作物,如其著作財產權人係美國人、英國人、香港法人者,每次
每一著作物以一份為限,超過時,收件人為個人者應退運;收件人為公司行號者,應比
照報運進口者查核著作財產權人提供之授權輸入廠商清單方式辦理。
四、台端擬自國外網站購買DVD,若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三千元,依關稅法及營業稅法
規定應繳進口關稅(2%)及營業稅(5%)。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完稅價格=離岸價格+運費+保險費
(二)進口稅=完稅價格 ×進口稅率
(三)營 業 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營業稅率(5%)
(四)應繳稅額總數=進口稅+營業稅
四、本局台北郵局支局設有服務檯,有關郵包通關問題,歡迎來電(02)2704-1144或
(02)2705-5280分機207洽詢,專人將為您服務解答。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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