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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_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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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chnaufer
  除非有鐵証(hard evidence)才能對違規的會員做出適當的處置,如果只是個人主觀的認定或懷疑,但該 ID 並沒有做出違規的事情,就不能濫用權力隨你所好。

  論壇中有意義的主體是 ID 而不是現實生活的人,要管理的也是 ID 而不是人,否則到處懷疑到時候就會有新的紛爭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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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闢入裡
舊 2003-03-27, 02:05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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