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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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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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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r. Booska

很多事情不是對或錯、有或沒有這麼簡單的二分法而已
不只是這個網站呀如果,我是說如果
您到時候因為這樣跟某人吵起來而導致不好的後續發展
實在是非常不必要的事...
大家和和氣氣看電影嘛~~其他的,唉~就別爭了


聽不太懂您這篇的意思
我一開始就沒有要爭的意思啊
已經很客氣請求站長把那篇留下來了
不肯就是不肯(一而再再而三就是要把這篇置之死地)
如果今天換成隨便轉貼一篇電影公司新聞稿就能堂堂正正入境問俗了
我實在不懂規則在那啊?
舊 2002-07-13, 01:34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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