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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問題
我住的社區有每月將未繳管理費的住戶大名全名公佈...這樣有違個資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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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我個人對個資法完全不充分的了解下 單獨顯示姓名或者某一項資料並不違法 但是如果同時顯示姓名以及其他資料, 例如身分證字號, 生日, 電話, 地址, 帳戶..等, 足以辨識出某一個人的資訊時 那就是違法. 舉例來說, 在報紙上刊登大學聯招榜單, 或者活動中獎名單 只有名字的話不違法 但是同時顯示名字以及其他資料, 就違法. 所以我猜如果管委會只公布欠繳的 "戶號" 或 "屋主姓名" 其中之一, 並不違法, 但兩者如果同時公布, 就違法. 有請法律高手指正.... :D |
足以識別個人就算違法, 如果你們的大樓戶數很少, 把人名公佈出來就一定能識別, 建議兩種作法來代替:
1.只要公佈門號, 不要公佈人名 2.不要公佈門號, 而人名用「王O同」 |
引用:
那在報紙上公布馬總統的姓名會....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如果只有照片算嗎?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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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欠債還錢不在是一種美德
大多數人都繳了就少數人可以拖欠 特權 ? 那乖乖繳錢的全部都笨蛋 ? . (1) 請問我都乖乖繳費,我一次預付一年到兩年是否有優惠 答覆: 沒有優惠 (2) 那連續拖欠一兩年,可以得到打折 ? 答覆: ( 笑笑 ) ( 低頭繼續做他的事情 ) . |
基於個資法19之6條
公開欠費住戶的名單應可視維護「與公共利益有關。」 故應不算違反個資法,但較近人情的作法應如上述,只公告姓氏戶號。 或是管委會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會比公告個資來的更給住戶面子嗎? |
引用:
你沒看到一堆銀行保險業鼓勵貸款欠著別還嗎... 只要累積沒繳的金額利息達到多少就可以抽幾萬塊或下期消費讓你底多少 :jolin: |
引用:
應該是公告姓氏戶號即可。 應該是20條,因為19條是蒐集處理,20條才是利用。 另外如果主張20條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見得等於某個地區某個社區所有人的利益,一般而言,這是指社會大眾。但是由於沒有人有定義,所以也有可能是你對。 |
引用:
原則需要經過你的同意,才能公佈個人資訊, 所以要先看看社區的居住規約有無訂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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