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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辣妹醉倒,員警憂撿屍反鎖車內 網友諷被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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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妹醉倒,員警憂撿屍反鎖車內 網友諷被壞好事
引用:
![]() 看現在的女生這樣, 仔細想想, 也許真的是被壞了好事也不一定.. :flash: :flash: |
引用:
真的有好事不會被員警看見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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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的喝醉,卻得不到應有的撿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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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等!條子來回巡邏兩次都沒被揀走 辣妹會不會覺得自信心受創反告警察 :laugh: |
基本上有一點常識的也知道
去這種地方怕被撿屍就應該揪伴去 喝醉起碼有朋友可以照顧 網友這麼酸不是沒有道理的 |
引用:
其實揪伴還是有風險耶, 應該是要嘛就不要去, 要去就要對自己負責.. --------- 被撿屍女泣:「不去夜店就沒事」 惡男性侵被訴 台北市何姓男子(20歲)和連姓友人今年3月30日,相約晚上到夜店狂歡,藉機灌醉2名長相甜美的女大生,直到凌晨兩名醉女被帶回連住處,何男與連男分別對她們性侵、猥褻;事後遭性侵的女大生向朋友哭訴「不去夜店就沒事」;士林地檢署昨依強制****和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將何起訴。 何男和連男夜店狂歡結束後,帶著剛認識的兩名女子回家,何男在計程車內先對其中一名女子襲胸,抵達連男家中,何男不讓兩名女子同房,連拖帶拉得先將一名女子拖進房內,強脫女子衣褲,被害女子因酒醉無力抵抗,遭性侵得逞;直到清晨返家恢復意識後,因下體疼痛、出血,驚覺遭性侵,憤而與遭襲胸的友人報案。 不過何男全盤否認犯行,對案情都辯稱「忘記了」,但因被害女子下體驗出何男DNA,性侵害驗傷診斷書等等證據,都可認定何的性侵犯行明確。據檢方調查,被害女子多次向友人哭訴,想自殺,後悔不該去夜店,還在臉書提及「活著沒意義」、「過得很痛苦」。 另名遭摸胸的被害人也傳「出事了,就救我」的簡訊給友人,檢方因而認定何男分別對2女性騷、性侵,將他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不過,連男遭控猥褻的部分,因為檢方認為現場無其他證人,不能只靠被害女子單一指述論罪,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
引用:
結伴去的話 朋友被撿走 自己沒事 這樣不是會很失落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基本上,我不會跟會讓自己喝醉的人深交,這種人,連對自己都沒有責任心。
還好新聞中的辣妹回到座車時已無意識,否則不知又那個倒楣的家庭要破碎了。 |
引用:
我想撿撿看說. :s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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