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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2012-11-09 07:39 AM

辣妹醉倒,員警憂撿屍反鎖車內 網友諷被壞好事
 
引用:
作者東森新聞
台北市東區巷弄內,日前有一名短裙辣妹酒醉倒在路邊花圃被巡邏員警發現,附近停著一輛BMW轎車,員警研判車主就是這名女子,擔心女子安全,將她扶進車子裡並反鎖車子;這名女子在車子裡睡到天亮,知道員警為了她忙了一晚,趕緊向員警道謝;附近民眾擔心路倒女性的安危,網友卻反諷「被壞好事」的辣妹。

本月3日凌晨3點多,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巷子裡,一名身材曼妙、穿著短裙洋裝的黃姓女子酒醉不醒躺在店家外的花圃,露出白皙雙腿,遠處停著一台BMW轎車,車門沒關門戶洞開,轄區敦化南路派出所巡邏員警經過覺得奇怪,上前查看確認車主就是醉倒路邊的女子,員警透過車籍資料連絡她的家人未著,擔心深夜危險,先將女子攙扶到一旁的便利超商裡。

沒想到員警巡邏一圈之後,再返回原處查看,發現黃姓女子跑到馬路中央繼續睡,依然酒醉意識不清,員警乾脆將黃女扶進車子裡,連同名牌包包等值錢財物反鎖在車內,取走轎車鑰匙,確保不會被外人隨意開車門,同時留下派出所地址、電話的字條,希望女子酒醒後,知道到哪領取車鑰匙。為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員警全程錄影存證。

黃姓女子至大清早醒來,依員警留下來的字條到派出所領回錀匙,看了錄影內容之後,才知道自己酒醉後的糗態,也因為員警熱心伸援,自己才免於被「撿屍」,趕緊向巡邏員警道謝。員警高振修表示,當時將女子的手機放進包包,連人反鎖車內,如果有什麼東西不見了,全程錄影有個依據。

黃女因前一晚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喝到爛醉如泥,回到座車時已無意識,開了車門把名牌包、鑰匙丟在駕駛座,倒頭便睡在店家的花圃裡,臥倒地點就在北市東區巷弄內,酒吧、夜店不少,附近居民說,前一晚酒醉倒在路邊的情形還經常看到,只是這麼一來也不免讓人擔心安全。

有網友說,「台灣的警察服務真是周到的沒話說!」,但是也有網友反諷說,「花了那麼多錢把自己灌醉,卻被壞事,氣死了。」有人更說, 「看到留言我笑了~,大家都覺得是『被壞好事』的辣妹。」




看現在的女生這樣, 仔細想想, 也許真的是被壞了好事也不一定.. :flash: :flash:

blueck 2012-11-09 09:13 A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http://hostimage.webjapt.com/images/pczdz.png

看現在的女生這樣, 仔細想想, 也許真的是被壞了好事也不一定.. :flash: :flash:


真的有好事不會被員警看見兩次

嗶雞 2012-11-09 09:20 AM


Rasco 2012-11-09 09:24 AM

辛辛苦苦的喝醉,卻得不到應有的撿屍。

henryyeh0731 2012-11-09 10:21 A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http://hostimage.webjapt.com/images/pczdz.png

看現在的女生這樣, 仔細想想, 也許真的是被壞了好事也不一定.. :flash: :flash:



等等!條子來回巡邏兩次都沒被揀走

辣妹會不會覺得自信心受創反告警察 :laugh:

POOLL 2012-11-09 10:54 AM

基本上有一點常識的也知道
去這種地方怕被撿屍就應該揪伴去
喝醉起碼有朋友可以照顧

網友這麼酸不是沒有道理的

滄桑悠無愁 2012-11-09 11:03 AM

引用:
作者POOLL
基本上有一點常識的也知道
去這種地方怕被撿屍就應該揪伴去
喝醉起碼有朋友可以照顧

網友這麼酸不是沒有道理的


其實揪伴還是有風險耶, 應該是要嘛就不要去, 要去就要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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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撿屍女泣:「不去夜店就沒事」 惡男性侵被訴

台北市何姓男子(20歲)和連姓友人今年3月30日,相約晚上到夜店狂歡,藉機灌醉2名長相甜美的女大生,直到凌晨兩名醉女被帶回連住處,何男與連男分別對她們性侵、猥褻;事後遭性侵的女大生向朋友哭訴「不去夜店就沒事」;士林地檢署昨依強制****和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將何起訴。

何男和連男夜店狂歡結束後,帶著剛認識的兩名女子回家,何男在計程車內先對其中一名女子襲胸,抵達連男家中,何男不讓兩名女子同房,連拖帶拉得先將一名女子拖進房內,強脫女子衣褲,被害女子因酒醉無力抵抗,遭性侵得逞;直到清晨返家恢復意識後,因下體疼痛、出血,驚覺遭性侵,憤而與遭襲胸的友人報案。

不過何男全盤否認犯行,對案情都辯稱「忘記了」,但因被害女子下體驗出何男DNA,性侵害驗傷診斷書等等證據,都可認定何的性侵犯行明確。據檢方調查,被害女子多次向友人哭訴,想自殺,後悔不該去夜店,還在臉書提及「活著沒意義」、「過得很痛苦」。

另名遭摸胸的被害人也傳「出事了,就救我」的簡訊給友人,檢方因而認定何男分別對2女性騷、性侵,將他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不過,連男遭控猥褻的部分,因為檢方認為現場無其他證人,不能只靠被害女子單一指述論罪,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我愛麥噹噹 2012-11-09 11:11 AM

引用:
作者POOLL
基本上有一點常識的也知道
去這種地方怕被撿屍就應該揪伴去
喝醉起碼有朋友可以照顧

網友這麼酸不是沒有道理的

結伴去的話
朋友被撿走
自己沒事
這樣不是會很失落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Elmo拿 2012-11-09 11:16 AM

基本上,我不會跟會讓自己喝醉的人深交,這種人,連對自己都沒有責任心。

還好新聞中的辣妹回到座車時已無意識,否則不知又那個倒楣的家庭要破碎了。

BLUESKYVFX- 2012-11-09 11:26 AM

引用:
作者我愛麥噹噹
結伴去的話
朋友被撿走
自己沒事
這樣不是會很失落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我想撿撿看說. :s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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