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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涉及個資將列入刑責
性生活、醫療、犯罪前科 擬禁人肉搜索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為使個人資料獲得更周全的保護,法務部昨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案」,舉凡性生活、醫療(如整形、變性、隆乳等)、犯罪前科等五項敏感性個資,以及近年網路頗為盛行的「人肉搜索」他人個資行為,原則上都不得擅加蒐集,違反者最高可處兩年徒刑。 違法者最高判2年 修正重點還包括,蒐集個資有「告知」義務,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適當方式進行,對於大企業行銷而言,可能將花上一筆不小費用,不過,若像銀行在信用卡契約條款中,已獲客戶書面同意,得交換個人資料等情形,並不受影響。 法務部官員指出,此修正案將自昨日起共十四天,由社會各界就修法內容,提供修正建議,此外,修正案將納入所有自然人,也會就目前所訂的一百零一項特定目的事業,進行大幅增訂,預計今年十二月底將會完成最後修正案報請行政院審查。 官員指出,性生活、整形、變性、隆乳等醫療資料、基因和犯罪前科等五項資料,屬於特種個資,也是敏感個資,如性生活個資包括性取向或性習慣的個人資料,容易引起偏見或足以使個人人格遭外界異樣眼光等。 至於性習慣則涵蓋同性戀、雙性戀等性取向,除非在當事人自行公開、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學術研究等情形之下,否則均不得任意蒐集。 查誰在虐貓 須符公共利益 近來如「中指蕭」等阻擋救護車事件,或者網路上貼出民眾虐貓行為,引起民眾批評,透過人肉搜索找出其個資行為,官員指出,原則上應與特定目的和增進公共利益有關,否則會有觸法之虞。 換句話說,若是有人犯罪,執法機關基於偵辦需要、災害預防、新聞媒體報導等特定目的,可以蒐集其相關個資,不過,官員表示,若一般民眾擅自蒐集「中指蕭」個資,或者蒐集和立委吳育昇傳出曖昧關係的孫仲瑜個資,因為未經其同意,很可能會觸法。 ---------------------- 以後爆料文可能會變少了 :flash: |
個資如果因為公眾利益,那就可以被大家拿出來檢視,可以啊我同意
但甚麼是公眾利益?既然要拿出來看,顯然得先搞清楚甚麼是公眾利益不是? 這個東西之前大法官會議有討論,但你覺得滿意嗎? |
這算是立委民代的這些官員的保護法吧.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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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是法務部的準備,要看看這法通過的速度再來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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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官是怕自己被人肉吧.....
:unbelief: |
引用:
法案通過後,可以安心去x 閣玩砲了 :laugh: |
引用:
擺明就是針對某些爆料媒體的吧 怕那天自己上報,先畫個圈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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