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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病了
上星期剛換工作
報到的第一天公司要我簽 同意工作未滿一個月自動放棄薪水 現在的公司越來越無良了 我印象中這是抵觸勞基法的 如果我真的做了10天說不做了 公司還真的不給錢 去勞工局告他 領的到薪水嗎? 現在的社會會幫社會新鮮人冠上 草莓族 水蜜桃族 無良老闆是軟土深骨族嗎? |
因為這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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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 工作即有工資、那是勞基法的基本精神 不因你簽任何文件就可以在法律上失去權利 即使有所謂的違約金、那也不是老闆想訂多少就訂多少 是需要舉證的、如有受訓花銷之類 |
想要工作的話
很多人都會簽的 以後很多公司也會跟進 採用這種方法來篩選不適任的員工 |
呆完的慣老闆太多
加上勞基法罰則太輕 保障資方剝削勞方 會有這種情況不意外 |
以前公司還有三個月試用期,現在不知還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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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時人資拿給我這份合約就走了 看完後我在想 這間公司能待嗎? 這老闆在想些甚麼東西? 最後想這是違法的吧 簽了應該也沒有法律效力吧 還好最後的答案跟我想的一樣 引用:
當然有啊~~~~ 不過我們公司進步了 剩2個月的試用期 :jolin: :jolin: |
:nonono: :nonono: :nonono: :nonono: :nonono:
轟轟的權益優先於台奴權益... :cry: :cry: :cry: 對外死要面子的人權... 對內台奴你們就等死吧... |
引用:
如果用這方法來篩選也蠻奇怪的吧 明知道是違法了不是嗎? 我就是想要工作才簽的 :jolin: |
引用:
那這間公司是做什麼??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1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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