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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乘客被丟包在快速路後被其他車輛撞死,丟包的駕駛應該是完全沒法律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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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丟包在快速路後被其他車輛撞死,丟包的駕駛應該是完全沒法律責任吧?
又不是丟包乘客的駕駛撞的,應該沒有任何法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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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是坐吉普車的非洲大草原旅遊
在大草原中央 導遊把旅客趕下車 後來旅客被野生動物咬死了或是撞死了 導遊有沒有責任? 要是我能參與立法的話 我會規定這類陷人於危險環境的行為有罪 如果把人帶到危險環境 讓他死在環境裡都能無罪的話 那黑道把人脫光光抓到深山老林、雪山上 每個黑道都說人不是我殺的 他是被狼咬死、被凍死 這樣都無罪 不就表示每個人都有合法殺人的手段 國家、社會還怎麼維持穩定? |
我沒有看新聞內容,
但是如你的描述,可能要先確認乘客下車的路段有沒有限制行人出入, 如果是限制行人的路段,那將乘客趕下車的行為,我覺得需要負責。 除非有證據是乘客自己堅持下車。 |
幫補新聞連結
政大學霸醉踢椅背被丟包台64線 遭4車輾爆頭慘死 高大成氣罵司機:垃圾 駕駛遺棄致死罪應該是跑不掉了 最衰的是後面4車,一個人躺在內側車道上,即便有看到要剎車應該也來不及了,莫名就吃上過失致死罪 |
4輛是怎麼撞上?
第一輛第可能剎車不及撞上去 撞了不能跑掉 後面的總有看到車禍現場,應會減速 |
要看情況才能決定計程車司機是否有重大過失
對岸有個案例,有個乘客坐過頭要求司機在橋上放他下車,司機表示公司制度要到站才能放乘客下車,結果乘客毆打司機導致巴司墜河,全車無一悻免. 事故原因為車內一名乘客劉桂平(女,48歲,萬州區人)因不知道公車路線已改道且未理會司機冉湧(男,42歲,萬州區人)[10]的報站提醒,乘車過站後與冉湧發生爭執逾五分鐘,行至萬州長江二橋時演變成互毆,約兩秒後司機冉湧失去對公車控制,導致越過中心線後撞擊對向行駛的紅色轎車與護欄後落入長江中。 |
引用:
https://sunrisetaipei.com/20260127-2/ 你先針對這篇來做評論,我們再來討論,或許比較快。 我也沒說你一定錯或對,但我覺得如果連這篇都沒辦法討論的話,也就是說你沒有好好花時間解釋「為什麼」這個案件在過失致死、遺棄罪...等等上都不成立。 我不知道其他人要怎麼跟你討論? |
就遺棄致死罪....
除非能證明受乘客逼迫停車,然後乘客自行下車... 司機報警後離開,這樣才可以免責... |
引用:
感謝分享,這篇講得比較清楚。我看了一些相關新聞下方留言區的討論,事發地點沒監控,感覺法律根本是拿運匠是一點辦法也沒有。文章裡面有寫到契約關係,但是這是乘客與車行之間的契約吧,畢竟是從車行叫車,那車行老闆也要負責? |
把一個爛醉如泥的客人推下快速道路中央,這跟推人下高樓有甚麼差別??? :mad: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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