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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國輝縱火奪9命逃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02737)

qwer456 2023-05-26 08:46 AM

李國輝縱火奪9命逃死
 
https://tw.news.yahoo.com/%E6%9D%8E...-130516650.html

原本李國輝一審、二審到更二審,法院4度判他死刑,不料去年更三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李國輝放火目的是為了燒死隔壁室友,但隔壁室友沒死,因此無辜死亡的9人是被李國輝「間接殺人故意」,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不料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李國輝確定逃死。

四度判死最後還可以逃過死刑
間接殺人故意?!
所以只要目標沒死就可以算間接殺人故意? :confused: :confused:
越來越看不懂現在的判決是怎麼回事 :jolin: :jolin:
以後網路梗會變成殺死九人也不會被判死刑 :stupefy: :stupefy:

YorkHapy 2023-05-26 09:01 AM

明年大選下架民進黨

在送1.5假博士蹲馬桶

dkjfso 2023-05-26 09:24 AM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917/5617108

照這篇的解讀

1.故意殺人:我知道放這個火這9個人一定會死,我就是要這9個人死(法院認為不成立)
2.間接故意殺人:我知道放這個火這9個人可能會死,也可能不會,但我要殺的不是這9個人(法院認為成立)
3.認識過失:我事先根本不認為放這個火這9個人會死,因此我沒有上面2項故意殺人的問題,我只是認知錯誤,只有過失責任(上面那篇筆者認為這點成立)


法院說故意殺人這最重的罪才能判死
而你沒有故意要殺這9個人所以故意殺人不成立
只能成立2的間接故意殺人
然後又解釋依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第36號一般性意見〉」間接故意殺人不算最重的罪…
(上面那篇的筆者認為這個解釋有誤)

有時候想想
正義不見得是法律能夠給我們的
要自求多福啊

A10_DDT 2023-05-26 09:39 AM

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
進化到9個人了~ :jolin:

又見阿鳥 2023-05-26 09:48 AM

引用:
作者qwer456
所以只要目標沒死就可以算間接殺人故意?



刑法打擊錯誤的基本考題
a要殺b,於是對他開一槍,結果打歪了,打死了路人c
a-b:殺人未遂
a-c:過失致死
想像競合,哪個重就判哪個

不過,我的刑法老師的看法是...客觀等價
a要殺人,c被他殺了,故意殺人
至於a要殺誰,客觀上,我們無法得知a的真意
天曉得a真的事是要殺誰...
所以他說要殺b,也就加一條殺人未遂

他的觀點不考慮打擊錯誤...
你要犯罪,也做了...還要考慮這個對象是不是你的目標..沒意義

說一下我對本案的看法
殺人未遂與9個過失致死,想像競合
就判9個過失致死...一個死者算一個法益,就一個犯罪
炸飛機,死了幾百個人,也要算一罪嗎?
還有一個公共危險罪....不過,也是想像競合,被吸收

9個過失致死,一罪一罰... 單罪5年以下
因造成損失重大,造成多人死亡...算上限5年
總刑期45年...所以,我也不喜歡刑期上限30年那一條

Earstorm-5 2023-05-26 10:20 AM

要相信他們文字上都一定很正確, 至於其它方面, 別多想了.

黑禾 2023-05-26 11:20 AM

嗯~~

法匠...
:tu: :tu: :tu:

Earstorm-5 2023-05-26 11:24 AM

這好比另一串說到偽造文書吞了650多萬, 因為有繳還所以只盼9個月.
又好比詐騙2百萬, 或許對一些人來說金額不高, 對被騙老人因此自殺了.

說真的, 很神奇的... 思考邏輯啊, 已經完全脫離常態了.
突然想到審死官裡面說可憐人因此自殺是很傻, 那個笑嘻嘻的場面.

惡蟲 2023-05-26 11:24 AM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刑法打擊錯誤的基本考題
a要殺b,於是對他開一槍,結果打歪了,打死了路人c
a-b:殺人未遂
a-c:過失致死
想像競合,哪個重就判哪個

不過,我的刑法老師的看法是...客觀等價
a要殺人,c被他殺了,故意殺人
至於a要殺誰,客觀上,我們無法得知a的真意
天曉得a真的事是要殺誰...
所以他說要殺b,也就加一條殺人未遂

他的觀點不考慮打擊錯誤...
你要犯罪,也做了...還要考慮這個對象是不是你的目標..沒意義

說一下我對本案的看法
殺人未遂與9個過失致死,想像競合
就判9個過失致死...一個死者算一個法益,就一個犯罪
炸飛機,死了幾百個人,也要算一罪嗎?
還有一個公共危險罪....不過,也是想像競合,被吸收

9個過失致死,一罪一罰... 單罪5年以下
因造成損失重大,造成多人死亡...算上限5年
總刑期45年...所以,我也不喜歡刑期上限30年那一條


不要胡扯好嗎。

間接故意也是故意的一種,成立間接故意,就是故意犯。

本件依然是成立殺人罪,成立一罪的原因是一行為。
歷審判決罪名都沒有變過,只有刑度有變動而已。

Crazynut 2023-05-26 11:26 AM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前43
9個過失致死,一罪一罰... 單罪5年以下
因造成損失重大,造成多人死亡...算上限5年
總刑期45年...所以,我也不喜歡刑期上限30年那一條
一罪一罰在臺灣就是個笑話

合併執行先裁掉一大半(最高刑期)

比例原則(過失?)再對半(甚至更少)

加到兩百多年都沒用←在美國才有用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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