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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兵16年還是被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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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16年還是被抓回
該來的躲不過啊…… :cool: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46368 |
引用:
他還是賺到,16年前被抓到要補當兩年兵,現在只要四個月就解脫了 這種回役兵,現在的部隊也不想多留他一天吧 |
跟樓上想的一樣
那現在被抓回鍋 一樣當4個月兵? 還是賺啊!? |
引用:
看起來他應該是要當一年的替代役... |
引用:
逃兵有罪呵....要先判吧 |
剛看到標題 本來心理想說 逃兵逃了 16年 基本就廢人一個了
再看到內容... 心裡改變想法... 有錢真好!~ |
引用: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 3 條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第 4 條 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下列行 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四十五日未自動申報者。 四、拒絕接受徵集令者。 五、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者。 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 七、未經核准而出境者。 八、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者。 3、4條看起來有點雷同的感覺,不是法律系出身所以不是很了解文字上的差異。 五年以下,服完刑之後還要抓回去當兵,怎麼看都很虧。 :jolin: |
引用:
記得當兵長短不是看你是幾年次的嗎?他回來還是要把2年兵當完啊∼不過現在是用替代役的名義而已∼ 話說,都有美國身份了,辦個僑居也不是多難的事情,這裡一堆有雙重國籍的人都有。這樣還會被抓,真的是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jolin: |
引用:
新聞不是說繳12萬沒事。 |
引用:
那只是換個緩起訴 還是要當兵 只不過新聞是寫可能服替代役,並不是就沒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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