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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月薪4萬以下禁止面議
這算是好事吧...... :flash:
終結低薪幫凶!立院三讀修法 薪資未達4萬元禁面議 2018-11-09 17:03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僱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杜絕薪資面議的情形,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立院也三讀修正該法第5條第1項,改為:「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僱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份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 上述修正,亦即在現行條文中增訂僱主在招聘與面試時,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以避免就業歧視與不公平競爭。修正之後,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71304 |
不要太在意
很多時候是參考用的 |
可是不遵守勞基法好像也不會怎樣
至少高雄大部份老闆都不遵守 |
薪資寫明是好事
但是不準雇主寫條件 例如男 女 年紀 就是白癡立法 浪費大家時間 |
引用:
為什麼? 年齡和性別本來就不該被歧視。事實上我還認為應該制定法律規定公司內一定要有多少比例... 另外∼我反對明定「4 萬」。 應該修改成「前一年公布的全國平均薪資以下禁止面議」 |
本來就不能寫男女跟年紀
而且把薪資寫明也是正確的 以免浪費大家時間 |
只是要寫區間,那就寫23K~40k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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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覺得不應明定出一個數字。 應該由勞動部每季依公式公佈。 |
引用:
沒有讚可以比... b(^.^) |
法定基本工資提高比較有用
最低基本工資三萬 工讀生時薪175元起跳 順便把一些灌老闆一次淘汰清空好了 :jolin: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3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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