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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法律不調降房仲服務費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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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法律不調降房仲服務費的上限?
最近剛買房,加上自己工作也常接觸房仲,一直有個納悶
就是賣一間房,收幾百萬服務費也不是不可能的這件事情 服務費的規定,是依據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明訂,不動產經紀業(房仲)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報酬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成交總價的百分之六(上限)。 這就蠻奇怪的,賣南部500萬的房,跟北部5000萬的房,花的時間精神與雙方協調可能是差不多的,但賣愈貴賺愈多,服務費可能會差到十倍 所以我第一是納悶為什麼明文規定的上限可以高到6%(雖然我知道現在不太可能收滿),為什麼不是最高1%~2%?? 第二是納悶為什麼沒有服務費收取的金額上限?例如賣一間房最高服務費到50萬?? |
引用:
看不懂你的問題點 1.最高6%不是已經包含1-2%?(不想給6%就主動開口問,其實大不了就不要買,現在是買方市場) 2.收取金額上限? 能說服願意花5000萬買房的仲介,等級與花的時間絕對跟說服花500萬買房的級數不同 所以一定時間內的成交數量也不同 |
這整個都非常不透明阿,你也不知道雙方開價如何,是不是超過6%你也不知道~
反正我最常聽到的就是我沒收你錢這句就是了啦,重點還真的人有買房後相信 :laugh: |
引用:
這很難說吧! :confused: |
我覺得房仲應該只能代表買賣其中一方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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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怎麼覺得房仲代表的是有利的第三方 跟賣家壓低價格收,跟買家拉高價格賣 這才是真相.......疑,有人按電鈴,等等 :D |
如果是站在買方
還是有些技巧可以降低仲介拿到的傭金的 EX: 賣方開家一千萬,談到最後可能八百五十萬成交 就直接跟業務喬,說你願意付出八百五十萬,但是要辦到好,包含實價登錄也必須登錄八百五十萬。至於業務的酬庸請業務直接跟賣家索取(常規是一邊拿4%一邊拿2%),買家不再另外付酬庸給業務。 法律只有規定天花板,但是沒說一定要拿到這麼多。 |
引用:
這些都掌握在仲介手哩,賣家怎麼知道買家出多少? 房仲跟你說的數字一定是真的? :laugh: |
引用:
是 賣家不知道買家出多少,但是仲介願不願意接受買家開的數字是仲介決定的,賣家可以拿到多少也是仲介決定的,但是當買家打定願意付出的金額時,仲介就只能在這區間做衡量,看是要不要接這個案子,或者是要怎樣讓賣家願意降價出售。至於能讓賣家降多少就要看仲介的能力了。 至於數字的真假不是重點阿,買家自己必須要去衡量物件的價值。 如果買家連去詢價比價的功課都不做,那就只能說活該被坑吧。 |
他說的是理想狀態
你講的是現況 現在的房仲絕大部份都是謀求自身利益的第三方 而房仲的利益和賣方的利益幾乎沒有衝突 一旦交易出現糾紛 買方只能自求多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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