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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三讀 蔣中正象徵將移除或改名
綠營又在清算鬥爭我們國民黨神主牌蔣中正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三讀 蔣中正象徵將移除或改名 聯合 我國推動轉型正義邁出第一哩路!立法院今晚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未來行政 院轄下的促轉會,將針對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法行為與結果,負責規 畫、推動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若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的機關、團體、事業或人員, 最高處50萬元罰鍰。 「促轉條例」明定的威權統治時期,是指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促轉會屬 二級獨立的任務型機關,主要規畫、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 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 ,以及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的合法性,以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的歷史教訓, 未來出現在公共建築或場所的紀念或緬懷威權統治者的象徵,將會移除、改名,或以其他 方式處置。 此外,「促轉條例」的最大變革,除了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的名譽及權利損害,受 難者曾因威權時期遭受不法的司法有罪判決案件,在條例施行日起,其主刑、從刑、保安 處分及沒收的宣告,將視為撤銷,並公告之。 上述條文是針對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 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的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 權利的受難者。或經促轉會或當事人聲請、而認定屬應予平復不法的刑事有罪判決者;相 關前科紀錄,也應塗銷。 為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三讀條文明定,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依 照徵集的檔案資料,邀集各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還原人權受迫害的歷程,並釐清壓迫 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 三讀條文明定,促轉會可派員前往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的辦公處所等,進 行調查或勘驗;必要時,可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若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可處10 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但如果促轉會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 受調查者可拒絕其要求。 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條文明定必須通報促轉會,經審定後,應移 歸為國家檔案。若毀棄、損壞或隱匿由政府機關、政黨等掌管的政治檔案,或導致無法堪 用,最高處5年以下徒刑;未遂犯也罰。 若不服促轉會的行政處分,可在收受處分書後30日內向促轉會申請復查;對復查決定不服 者,可在收到決定書後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三讀條文也明定,促轉會設置委員9人,其中包括主委及副主委各一名(職務比照簡任第1 4職等、其餘專任委員比照簡任第13職等),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全 體委員中,同政黨的人數不可超過3人;同性別的人數不可少於3人。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 ,則不可兼任促轉會委員。 |
我推:改為中止.(只需抹掉一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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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後也不能有英文路、中山路、登輝大道、扁食...等等這類的名稱。
中港路也不能有(蔣中正、林洋港) 敦化路也不能有(吳敦義) 仁愛路也不能有(李宗仁) 信義路也不能有(黃信介) 接下去... |
胡志強有先見之明,數年前開第一槍,把中正路改台灣大道...果然是胡神!能預測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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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並非急迫需要的條例
陽光法案 趕快改一改,並溯及既往 :mad: :mad: :mad: |
改一改很好啊
就找一個地方的代表性人物來命名 每個地方應該都有一個對當地有貢獻的人物吧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1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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