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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2017-03-10 04:44 PM

蝶戀花案/司機最高曾出勤24天 周比蒼未刁難休假
 
士林地檢署調查蝶戀花案,其中一個偵辦方向便是康姓司機是否有過勞問題?從去年8月到今年1月,連續出勤都在12天以上,最高出勤天數是24天,其中2月,上班13天,僅有休假1天,2月13日便發生事故,但檢方指出,康姓司機臨時請假,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會同意,並未有遭刁難,強迫上班的情事。

檢方指出,依據司機的手機內資料,發現司機曾在1月14日臨時請假應允,對照班表,14日到15日都沒有排班,顯然請假沒有遭受刁難。

檢方為了調查康姓司機是否請假遭遇刁難,傳喚旅行社其他司機和領隊,他們證稱,例假日請假比較困難,但平常日不會刁難;再比對班表資料,1月27日到31日,過年期間有超過半數請假,2月1日到13日,每日平均有2到5名司機請假。

另外,蝶戀花旅行社司機日薪為1800元,複雜路線另加500元,過年期間日薪加倍支付,若出車達25天以上,有8000到13000元不等的獎金,但國定假日請假者,不予發放。



小模案翻版??
當初一句人為財死被罵翻
調查結果似乎是司機本身為賺錢不休假耶

hsinyic2 2017-03-10 04:48 PM

蝶戀花事件延燒,士林地檢署今日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律師周武榮分析,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若要因業務過死罪起訴,那必須查明周與車禍的「因果關係」,共有兩方向,分別是周以老闆職權,強迫司機連續上班,導致過勞,或是周沒有定時維修遊覽車,導致車體出問題發生車禍,那才有可能有所謂的「過失責任」。

雖然業務過失致死罪為公訴罪,但檢方目前還在「相」字案,也就是檢方「相驗」的案件,並未轉為「偵」字案,但家屬已遞狀向周比蒼等人提出業務過失致死罪告訴,周比蒼轉為被告。

周武榮指出,若周比蒼以「不開車就開除」等理由脅迫司機開車,造成司機在沒有休息下,過勞開車,導致車禍發生,那周就有過失問題,但若是司機自願上班,希望能多賺點錢,那周的責任可能就不大。

另一種情況是,周是遊覽車的負責人,卻沒有定時維修,或換上有問題的零件,車體機械因年久失修故障,致車禍發生,反之車體都正常,純為司機開車的過失責任,那周也較難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

周武榮認為,檢方應及早轉為偵字案,因為犯罪事實明確,周又是車行負責人,是疑似有過失責任的對象,又是公訴罪,其實能儘早轉為偵字案,如果犯罪事實不明確,又沒明確對象,才會是他字案,若維持他字案,那最後結果會是簽結,維持在「相」字案會是比較奇怪的狀況。

Doubla A 2017-03-10 04:50 PM

一例一休
休頭休尾最多可以連上12天
跟連上13天只休一天是有差多少?

跳海人 2017-03-10 05:24 PM

班表排出來,員工沒拒絕不等於同員工自願

接受(默視)<>自願

更何況,班表是雇主排的,雇主已經實行他的管理權在先


但,就算是自願好了,就可以違法嗎?

例如:這案例員工是自願沒錯,但違法事証是很明確
http://www.live-law.com.tw/pr/news19.htm

JXL 2017-03-10 05:31 PM

光看就知道又在護航資方....

倘若有個重症厭世的親人想死; 我幫忙她離開人世, 以現行的法律來說 算不算犯法?
她也是自願的啊...
:o

isnowcloud 2017-03-10 06:30 PM

勞工薪水低才會需要搏命加班賺錢
最好是勞工喜歡加班的
在國外這樣拼命加班都能拚年薪兩百了
不知道這個勞工在台灣一年賺多少

真象 2017-03-10 07:19 PM

這是制度的問題,但偏偏台灣人都喜歡推給人為因素。
有時候看看Discovery的一些空難專題, 在發現人為所導致的空難時, 飛行委員會考慮的是如何藉由制度來避免人為的因素發生空難, 台灣就是因為人的關係所以導致發生災難, 和沒有去思考從源頭來做防範, 所以台灣的事故會層出不窮 的原因也在於此。

n_akemi 2017-03-10 09:13 PM

都老劇本了...

反正最後一定是司機自己加班,車輛保修沒有疏失,結案。

請假刁難?當然沒有刁難,這種機制大多數都是請假人自己要找代班者而已...
司機就這麼多,多出來的空檔誰捕?有人請假就有人要超時代班,不然咧?

公司制度上的缺失都視而不見,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chaotommy 2017-09-04 11:24 AM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681190


蝶戀花案釀33死偵結 業者、司機統統不起訴


蝶戀花遊覽車今年2月翻覆,造成33死重大意外,家屬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告,事發至今近7個月,檢方今天偵結,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負責人周繼弘、友力通運負責人黃河清等人均不起訴處分,另司機康育薰因身亡也不起訴。

蝶戀花旅行社2月13日舉辦武陵農場一日遊,未料回程在國道翻落邊坡,造成33死11傷。士林地檢署3月公佈首波調查結果,指出遊覽車超速為肇事主因,另證實車輛座椅未「下釘」,僅以鐵片卡榫,但並未違反驗車規定。

當時檢方指出,遊覽車行經國道五號出南港隧道為84公里,之後加速98公里,最後車尾撞擊護欄時為79公里,遊覽車尾留下白漆,地面輪胎痕也僅有單邊,並有往外擴散的情形,顯見當時車輪已單邊離地,車速過快導致車禍。


一點都不驚訝 :jolin:

chaotommy 2017-09-04 11:59 AM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68...aknews-1-0-news

蝶戀花司機康育薰過勞肇事?檢方今天給了答案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釀33死意外,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針對司機是否過勞部分,是檢方這波調查重點。檢方指出,康育薰當天上午8點6分出門,遊覽車在晚間8點57分翻覆,扣除在武陵農場停留的3小時,駕車時間達9個半小時,認定康駕車時間違反規定,旅行社也未給康10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另外,康育薰去年7月到蝶戀花旅行社擔任司機,工作期間最高連續出車天數為22天,其中2月1日至9日連續出車9天,確實違反勞基法規定。但檢方表示,康育薰連續出勤、超時駕車導致恍神疏忽未減速過彎,僅能為肇事可能原因之一,並非必然原因,多名證人指稱,康育薰駕駛過程尚稱平穩,沒有異常之處,對照行車紀錄器畫面,行車過程也沒有異常。在證據方面難以認定「可排除其他合理懷疑」,而處分起訴。

康育薰曾在1月13日臨時請假2天,旅行社14、15日隨即讓康休假未出車。康2月10日也有休假,對照班表來看,旅行社在過年期間提供雙倍薪資給司機,期間也有多位司機請假未出車,蝶戀花則透過調派外車方式來因應,參照多位蝶戀花司機證詞,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康友被迫上工。




無罪...

請繼續 :jolin: :jolin: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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