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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談到結婚 身邊有幾個有結婚後共識和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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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結婚 身邊有幾個有結婚後共識和概念的?
談到結婚 身邊有幾個有結婚後共識和概念的?
就是說你們談到要結婚 會規劃好婚後一些事情嗎 對結婚後的共識和概念 (經濟 家務分配 相處包容度 經營感情上) |
引用:
能明說是好事 但這種事偏偏很難明說,也很難真正做到 家事誰做、經濟如何分配與支出,我覺得這話題很難啟齒 除非男女雙方真的是那種毫無心機,無話不說,兩小無猜這種 否則稍微有點包袱,絕對不敢明說 不要說婚後,光男女交往,有多少男生敢提出約會支出要AA制的? 我覺得這年頭男生真的很弱勢 女生工作賺的錢,等於自己私房錢 男生工作賺的錢,要付一切開銷 在這年代彷彿變成了一種默契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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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 那可真殘酷,結完婚就慢慢變回本性,能做的事就是互相容忍,
忍不下去就切了,就這樣簡單,當我脾氣來了,就會想起拿破崙炸藥片尾加長版 那位婚禮主持人的話... 然後氣就消了... |
台灣地區,協議書之內容若有違反善良風俗,或與其他法律有所牴觸,便不具有法律效用。
因為結婚被視為永續經營之關係,若其內容涉及「有什麽行為則可申請離婚」或「性約束」 來作協議內容,則可能無效。契約中除既有的規定事項外,雙方也可以增減其條文內容,可 以從這份婚姻契約範本中挑選雙方皆同意的條款簽訂,但是另行增加條款的內容就不一定有 法律效力。 台灣在婚前協議書上的規定與生效與否,較具複雜且受限東方人對於婚姻純潔本質的道德觀 念,協議書的法律效力須有書面以便日後作為證據,協議之雙方完全知曉彼此財務狀況,協 議之內容須雙方暸解責任權利並且自願簽字,若有律師陪同見證更具公信力。經過律師慎重 審讀雙方協議書之內容,確定無任何不公平條款或牴觸法條之項目後,可避免將來於法院裁 定不公失其效力。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069 |
引用:
一定要,但我覺得這東西婚後不太可能完全不變,到頭來還是自己要懂得溝通與放手 |
引用:
嘖~ :flash: 應該是..... 放桌...擺攤...賣簡章... :mad: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所以 .................................................... 還是賣簡章吧!!!!! |
最近有一次被探
我是覺得很多女人想要婚禮, 而不是婚姻 甚至是蜜月[就是出去玩的名目, 就像委員出國考察一樣.... 目的是出去玩 而編造出來的藉口]也大於結婚的意義 |
引用:
婚禮主持人說什麼???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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