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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2016-04-20 07:16 PM

殺警案談妥3626萬賠償 有人分41年付款
 
殺警案談妥3626萬賠償 有人分41年付款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王聖藜、賴佩璇 ╱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4月20日 上午3:30
推薦2
薛貞國遺孀黃嘉鳳在案件審理中向六十六名被告求償,求償總額五千一百廿九萬元。黃嘉鳳在律師協助下,去年十月起利用半年的時間,反覆與所有被告協商面談,有四十八人同意賠錢,總賠償金為三千六百廿六萬元。
黃的委任律師周武榮說,要賠錢的四十八人在法院監督下與薛家達成和解,但全部是分期付款,期間最長的要分四十一年才能清償賠款;薛家一審宣判前應收的賠償金額五百七十萬元,「有一些錢還沒有入帳」。
被告蕭叡鴻先談成賠二百萬元,曾威豪也想比照,不過,黃嘉鳳認為,曾威豪是殺警案的「事主」,對他索賠金要堅持底線,後來曾賠薛家五百萬元,是所有被告中賠最多。
案子審理期間,合議庭除安排調解會議讓加害人、被害人談和解,也首度與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合作導入「修復式司法」,讓加害人認知犯行影響,修補被害人情感創傷。
幾位被告與薛貞國的遺孀懇談後,有人承諾未來不再與不良同儕往來;有人願意完成高中學業,也依約重新入學,他們也因此獲判緩刑。

--------------
這警察的命 還真值錢

wen1209 2016-04-20 07:35 PM

之前台中角頭 不是被一個17歲的殺 那個17歲的被判罪重刑罰30年
所以說台灣警察的命比不上一個黑道人物的命 :mad:
真悲哀

kofkin00 2016-04-20 07:37 PM

今天看蘋果日報:
曾威豪(30歲)家境富裕,曾父是燈具大廠友昌實業董事長,經營燈具加工,外傳家產逾200億元.......

加上這則新聞:『曾賠薛家五百萬元,是所有被告中賠最多。』..

500萬 / 200 億,如果我計算機沒按錯,等於 0.00025

這則新聞給我的感受是,一位警察的命在富人眼中也是可以用錢換?!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古時叫做殺人償命,現代則是殺人賠錢。


讓我聯想到對岸經典的『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台灣人民也許逐漸習慣這樣的『合理』司法判決,見怪不怪!

Jose Chin 2016-04-20 07:39 PM

引用:
作者wen1209
之前台中角頭 不是被一個17歲的殺 那個17歲的被判罪重刑罰30年
所以說台灣警察的命比不上一個黑道人物的命 :mad:
真悲哀


傷害致死跟預謀殺人本來就不一樣 :o :o :o

JXL 2016-04-20 07:43 PM

引用:
作者abo5738
殺警案談妥3626萬賠償 有人分41年付款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王聖藜、賴佩璇 ╱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4月20日 上午3:30
推薦2
薛貞國遺孀黃嘉鳳在案件審理中向六十六名被告求償,求償總額五千一百廿九萬元。黃嘉鳳在律師協助下,去年十月起利用半年的時間,反覆與所有被告協商面談,有四十八人同意賠錢,總賠償金為三千六百廿六萬元。
黃的委任律師周武榮說,要賠錢的四十八人在法院監督下與薛家達成和解,但全部是分期付款,期間最長的要分四十一年才能清償賠款;薛家一審宣判前應收的賠償金額五百七十萬元,「有一些錢還沒有入帳」。
被告蕭叡鴻先談成賠二百萬元,曾威豪也想比照,不過,黃嘉鳳認為,曾威豪是殺警案的「事主」,對他索賠金要堅持底線,後來曾賠薛家五百萬元,是所有被告中賠最多。
案子審理期間,合議庭除安排調解會議讓加害人、被害人談和解,也首度與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合作導入「修復式司法」,讓加害人認知犯行影響,修補被害人情感創傷
...........

被害者還活著嗎? :unbelief:

bigDDD 2016-04-20 07:43 PM

以後我小孩未成年混夜店
打斷狗腿先(還好我不太可能有小孩 :laugh: )

healthfirst 2016-04-20 07:51 PM

夜店人員打電話給薛先生
是要他來調停兩方人馬衝突
結果他到場馬上就踹人一腳
人家打得火熱
已經沒什麼判斷能力了
還火上加油
我覺得他是自己害死自己的 :flash:

jam625 2016-04-20 07:57 PM

其實夜店人員不打119而是需要打給某個人要來喬
這薛先生也不單純啦
只是他倒楣遇到人家殺紅眼
不賣他這個帳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夜店人員打電話給薛先生
是要他來調停兩方人馬衝突
結果他到場馬上就踹人一腳
人家打得火熱
已經沒什麼判斷能力了
還火上加油
我覺得他是自己害死自己的 :flash:

目乏目艮目青 2016-04-20 08:01 PM

"有人承諾未來不再與不良同儕往來;有人願意完成高中學業,也依約重新入學,他們也因此獲判緩刑"

這是真的還是假的....... :jolin:
:jolin: :jolin:

Jose Chin 2016-04-20 08:02 PM

引用:
作者kofkin00
今天看蘋果日報:
曾威豪(30歲)家境富裕,曾父是燈具大廠友昌實業董事長,經營燈具加工,外傳家產逾200億元.......

加上這則新聞:『曾賠薛家五百萬元,是所有被告中賠最多。』..

500萬 / 200 億,如果我計算機沒按錯,等於 0.00025

這則新聞給我的感受是,一位警察的命在富人眼中也是可以用錢換?!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古時叫做殺人償命,現代則是殺人賠錢。


讓我聯想到對岸經典的『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台灣人民也許逐漸習慣這樣的『合理』司法判決,見怪不怪!


你可以去查查看砂石車撞死人平均是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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