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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要如何告人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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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如何告人傷害? 舉例一下 如果有人無理取鬧 打了你 要怎麼提告傷害? 01.先去醫院驗傷 拿到驗傷單 02.要去警察局還是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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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生命危險先報案,警察不會跟你要驗傷單,舉證那是後面的事 有生命危險先送醫,警察不會要你先來報案,筆錄是後面的事情 先跑法院就有點跳TONE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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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追訴期只有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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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跳tone,直接寫刑事陳報狀給檢察官,他會把案子交給當地刑警處理 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定,先找法院是符合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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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先到警察局報案吧,但警察有時不大樂意你來煩他們! 您說的法院應該是法院旁的地檢署吧? 不找警察就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民意代表常搞這套,申告時還要找記者拍。 一般人不會直接找上法院,那會變成自訴,記憶中不能自行為之,必須委託律師。 之前李敖好像常自訴。 如果實在不信任檢察官,認為他一定不會起訴被告,那就自訴吧。 進入司法程序後就要準備舉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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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寫刑事陳報狀跟自訴無關,我都這麼幹的,從沒先找過警察。 自訴是跳過檢察官直接對法官。 一個上法院超過200次的人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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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200次..........太屌了 :eek: :eek: :eek: :ee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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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開始是告訴狀吧,地檢署還沒有案件,寫陳報狀哪有案件可以附? 通常是告訴狀先,地檢署分案後,再以地檢署的案號寫陳報狀才對。 至於找不找警察,也不是當事人決定的,通常不是什麼特殊案件,地檢署分案後還是會交給轄區員警去辦的,只是程序上先後之別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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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是啊,沒錯,樓主問先找警察還法院,不是找不找警察。我提供的是先找法院的方式。 我個人喜歡先找法院,看樓主自己喜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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