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著作權惡法來了! 小吃店 公園等場所播放CD 要授權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96577)

滄桑v2 2016-01-14 09:07 AM

著作權惡法來了! 小吃店 公園等場所播放CD 要授權
 
引用:
作者中國時報
經濟部進行《著作權法》有史以來最大翻修,未來營利事業場所(如咖啡店、小吃店與理髮店等)播放CD、DVD,都須取得著作所有權人同意。另選舉宣傳車、公園跳晨操播放音樂,也須支付版權報酬。修正案3月送行政院審議。但理容院業者痛批,新制太荒謬,來剪髮的民眾,主要看上設計師剪燙技術好才光顧,誰會因音樂好聽進門消費!

營業場所 3年以下刑責

新制衝擊最大的是咖啡店、小吃店、理容院等營業場所,過去在店內公開播放影片與音樂,雖侵犯著作權,但智慧局通常以「單純開機」不須授權從寬解釋,警察機關也不予開罰。這次修法明文規範營業場所,使用家用設備播放CD、DVD的影片或音樂,都需取得著作所有權人同意,否則即屬侵權,將依法課以3年以下刑責,或併課75萬元以下罰金。


智財局強調,播廣播不在規範之內,因為電台已經有支付費用給唱片公司。

公園聽音樂健身 罰錢

至於非營利活動,屬「經常性」舉辦,如銀髮族或社團每天在公園跳舞健身播放音樂,也都要支付著作權人合理報酬。智慧財產局祕書施偉仁說,修法後放寬部分不合理的刑事規定,上述公開場所經常性活動播放音樂未支付費用,本要課以6個月以下刑責,權衡法律輕重後予以取消,僅需以民事責任處理。

其他修法重點包括新增「孤兒著作權授權」規定,目前有些著作過於久遠,找不到財產權人授權,雖可向智財局申請,但往往耗時半年到一年。未來使用人可先付一筆「提存保證金」,可先使用再審查,節省時間,至於保證金金額依個案而定。

素食店放大悲咒 小心

舉例來說,素食餐廳播放大悲咒,不知道大悲咒音樂版權是誰的,可向智財局申請提存保證金,就免受罰。

遠距教學部分,如是開放一般民眾觀看的營利線上教學,教師使用的影片與圖片,也必須支付費用取得法定授權。

計程車不算營業 免罰

修法消息傳出,新北市一家小吃店業者忍不住批評太不合理,直問計程車司機未取得授權放音樂罰不罰?企業內部放歌曲做晨操罰不罰?對此,智慧局官員表示,許多計程車加裝音響設備,放影片或音樂,供搭乘民眾觀賞聆聽,但因來開會的著作權人未主張,所以不罰;至於企業內部做晨操或午休放音樂未取得授權,遭檢舉仍會開罰。

《著作權法》全盤修正草案即將出爐,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說,這次修法耗時6年、條文修改新增過半,堪稱立法以來最大修法。


許多計程車加裝音響設備,放影片或音樂,供搭乘民眾觀賞聆聽,但因來開會的著作權人未主張,所以不罰.. :flash: :flash:

MUS 2016-01-14 09:28 AM

"使用家用設備播放CD、DVD的影片或音樂,都需取得著作所有權人同意"

是指透過線上串流或者轉檔過的數位音樂檔就沒事了嗎?
那不就是加速CD/DVD/BD之類的有形媒介早點被淘汰?

巴豆妖 2016-01-14 09:34 AM

我是覺的, 少了這些店家, 幫忙免費 "打歌", 唱片的銷路不會變的更好
就跟以前常常有人說, 盜版金額約xxx元, 但這些錢, 並不是一定會流入唱片業者手中
會買正版的人, 就會買正版, 不會買的人, 就不會買, 老話一句, 生命自會有他的出路

限制那麼多, 唱片有買的比較好嗎? 不如把"歌手"本身的品質做好, 週邊商品賺更多
不過那個計程車是誇張了點 :jolin:

ben_chien 2016-01-14 09:36 AM

引用:
作者MUS
"使用家用設備播放CD、DVD的影片或音樂,都需取得著作所有權人同意"

是指透過線上串流或者轉檔過的數位音樂檔就沒事了嗎?
那不就是加速CD/DVD/BD之類的有形媒介早點被淘汰?

現在線上影音流量好像都沒有BD大
乾踏罵的莖妓布... :tu:

@"@ 2016-01-14 09:41 AM

立法院現在有開會??

這個新聞怪怪 :confused:

yanan.laio 2016-01-14 09:42 AM

我記得是不是唱片公司的公會,有針對店家販售一個什麼證明,好像是算月費的,繳交之後會有張貼紙貼在櫃臺,之後就可以隨意播放那些歌曲。

鬼鬼 2016-01-14 09:46 AM

都要下台了還修個屁,全部擱置就好啦

鋼蛋3 2016-01-14 09:55 AM

引用:
作者@"@
立法院現在有開會??

這個新聞怪怪 :confused:

經濟部進行《著作權法》有史以來最大翻修

是經濟部在翻修,還沒到立法院

那個新聞漏了一段
各種電影、動畫KUSO短片,雖經剪接或重新配音等,卻仍有侵權可能
例如元首生氣的萬用橋段

波蘿大的歪歌恐怕會因此消失了 :cry:

Wake 2016-01-14 10:02 AM

鄉民的頭要不要繳一點權利金 :o :o :o

Raziel 2016-01-14 11:18 AM

公園那些跳舞做操的歐吉桑歐巴桑放的音樂也要支付"合理報酬"?

很多都是時間到自動聚集, 成員都沒繳費的, 這可有得追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01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