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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張莫名其妙的罰單 而且申訴被駁回 還有啥能做的?
前陣子收到一張罰單
![]() 看了一下是民眾拍照舉發 違規情形是在人行道上停車 八成是被我搶了停車位不爽挾怨報復吧 看到當下就覺得很怪 這邊我記得以前是有畫停車格的 大概年初時人行道重鋪後沒有重劃 後來想想就去翻了一下街景 ![]() 果然 在歷史圖片裡是畫有停車格的 而且我印象中這一路段並沒有設置"人行道禁止停車"告示牌 後來當然就是跑去申訴 理由寫上: 1.照片中未能清楚顯示此為禁止停車路段 2.此路段並無設立禁止於人行道停車告示牌 3.此路段在人行道重新鋪設前畫有停車格 應為合法停車位 並附上Google街景圖做為附檔 前幾天收簡訊回覆案件處理結果"申請不通過" 然後呢 下面沒有了 就這五個字 當下心裡只有...WTF!! 我自認為我的理由合理充分 並附上證據圖檔 回覆就這五個字? 好歹說明一下不通過的原因吧 然後不爽了兩天 突然接到一通市警局的電話 說要跟我說明案件處理結果 說真的我當下還挺訝異的 本來不爽他只回了我"申請不通過"五個字 沒想到居然還來電說明 當然電話中我就跟他重覆一遍我的疑問 得到的回答是 該路段人行道重新鋪設以後並未重新畫設停車格 所以為禁止停車路段 且可否停車的判斷標準並非為是否有"禁止停車告示" 又該路段是有告示的 在下一個路口 我還是跟對方重申 若人行道從有停車格改為禁止停車 應該要進行公告並在該路段設立人行道禁止停車標示 若都沒有公告或設立標示及對停車車輛開出發單 是否有舉證瑕疵之嫌 對方還是重複了之前講的話 "現在"沒有畫停車格就是不能停 到這邊我也不想跟他講下去了 反正鬼打牆 後來昨天又跑去確認了一下 我停車的那個區塊是真的沒有設立任何禁止在人行道停車的告示 電話中所謂的下個路口有告示牌在大老遠的150公尺外 相對位置關係如下圖所示: ![]() 還用手機把哪區塊拍了一圈證實並沒有設立禁止在人行道停車的告示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8WinP000x0 所以想問一下 對於這件事我還能做啥動作 說真的如果我真的是隨便亂停被開單我就認了 問題是我停的是印象中所認知的合法停車格 並且路段範圍內的確是沒有禁止在人行道停車的告示牌 就這樣被開一個違規停車實在吞不下去 :jolin: |
"現在"沒有畫停車格就是不能停
這句不是很清楚了? 就算鋪馬路暫時把停車格蓋住,再來重新劃線之前也就是不能停啊 而且人行道禁止停車這件事為什麼要特別告示? |
看起來是你在鬼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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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違停一張也沒多少錢, 就吞下去吧 |
內湖costco外面被開的才比較慘
一堆人都在停在同一區結果只有靠路邊人行道的部分會被開 這是標準的陷阱區,我被開過一次(哭 |
引用:
可不可以以同路段卻兩種標準,有陷阱的理由申訴? (使人混淆不易辨識) |
引用:
違法了就是違法了 別人沒被取締不是脫罪的理由 |
停的時候 有沒有停車格 = 沒有
沒停車格 能不能停車 = 不行 所以 你當時是不是 把車停在沒有停車格 也就是不能停車的地方 = 是的 說什麼之前有停車格所以能停 依照你的邏輯 那開單的是不是也能跟你說 再更早更早 在畫停車格之前是沒停車格的 所以其實是不能停的? 鬼打牆 :sleep: |
引用:
我的意思也不是硬凹 是如果現場標線的確有容易使人混淆的話,我沒去過現場只是依那位網友說的猜測 一些標線及號誌如果有問題、誤導,也是可以合理申訴的啊 |
非停車位管理單位把停車位給搞消失了它就不能停
那意味著任何人都有權力可以任意、隨時取消停車位 上面這些人有人想過這個問題嗎? 還是問題太困難,無法思考?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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