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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男新招!小心挨告!
孕婦不滿男子態度惡劣,因此朝他比中指,男子熟悉法律,最後對孕婦提告妨害名譽。
孕婦應訊時坦承犯行,供稱自己是一時氣憤,而孕婦的丈夫也表示,因男子說的那句話一語雙關,讓妻子很不舒服才會暴怒,但男子在開庭時否認講過這句話。 https://tw.news.yahoo.com/%E6%8F%92...-084116144.html |
請問為什麼中指一定是損害名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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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搞到自己流產...... [YOUTUBE]XwFhTFvCNT8[/YOUTUBE] |
這種健男應該比照七十萬賣酒妹==>
挖坑讓他去吃偽證罪! :think: |
健男新招!小心挨告!
孕婦應該反告
沒反告 到法院只是被挨打的局面 真可憐。。。 |
網路上也不少這種例子吧
只要誰一沉不住氣就可能被告公然汙辱 |
連法條都告錯,還叫懂法律啊......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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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他告錯條也是有用
看新聞孕婦也想和解只是金額太高談不成 中指這個就不要亂比,碰到存心找麻煩的你也惹的一身腥 . |
引用:
我搞錯了,妨害名譽包含公然侮辱,我以為只有毀謗才算。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個最後通常罰個小錢而已,讓他罰就好了,沒必要和解被獅子大開口。 |
比中指有錄影嗎??????????不然怎麼可能告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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