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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台灣淘寶限半年內撤資 !
![]() 香港商淘寶網台灣分公司涉及股東結構申報不實,經濟部投審會昨(14)日決議開罰24萬元,並且限期六個月內撤資,而且無法就地補正。 阿里巴巴先前因陸資爭議,被經濟部投審會開罰,並進入訴願程序,阿里旗下淘寶網日前也被指出有未依循陸資來台程序問題。投審會14日表示,淘寶網台灣分公司因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陸資股東有實質控制能力,已開罰新台幣24萬元,並限期6個月內停止或撤資,與阿里台灣分公司面臨相同處分。 阿里巴巴2008年以新加坡商名義來台,投審會質疑其隱瞞陸資身分,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為由開罰12萬元,並要求8月24日前撤資,目前已進入訴願階段,而投審會日前提出淘寶與阿里在台登記方式雷同的質疑。 淘寶網在102年11月以香港商身分來台設立分公司,投審會表示,根據其紐約上市公司財報和主要股東資訊揭露發現,有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等相關股東及資訊,確定陸資對其有控制能力,因此依相關規定開罰。 之所以加倍開罰24萬元的原因,投審會表示,主要是淘寶台灣分公司在98年6月陸資來台後才設立,仍未依陸資來台投資規定申請,屬於明知故犯,因此加倍開罰,並與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相同,限其6個月內停止或撤回投資。 。。。。。。。。。。。 此為大陸阿里巴巴集團在台灣第二度遭到開罰。此前阿里巴巴集團也因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遭投審會開罰12萬元,並要求在8月24日前撤資;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阿里巴巴已先繳交罰鍰,但仍在行政院訴願階段。 張銘斌解釋,對淘寶網裁罰金額是阿里巴巴兩倍,係因淘寶網台灣分公司成立時間為2013年11月,政府早在2009年6月公布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淘寶網屬於「明知故犯」、「應作為而不作為」。 據投審會掌握,淘寶網台灣分公司在台員工約100名,主要從事後勤客服業務。儘管處以六個月內撤資的處罰,但不影響台灣消費者繼續上網「淘寶」。但淘寶台灣分公司撤資後,若有消費糾紛或問題,恐怕難以及時服務。 阿里巴巴集團認為,其第一大股東為日本軟銀,第二大股東為美國雅虎,其創辦人馬雲及陸資股東持股未及30%,應視為外資,無須循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申請設立。 但投審會據阿里巴巴在紐交所上市財報認為,軟銀及雅虎均不具有實質控制權,經營控制權掌握在陸資股東手中,故來台投資應依循陸資模式申請設立。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凡是外商公司的資本、股權或實質控制力,30%以上由陸資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都應視為是陸資公司,必須按照相關程序向投審會申請審查。但若非陸資的外資公司,想在台設立分公司,僅需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登記,阿里巴巴和淘寶網都是以此方式,逃避投審會的陸資審查。 根據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顯示,淘寶和阿里的在台分公司,公司地址都是在同一處,負責人也都是同一位。 |
這是確定的消息嗎?
我懶得管一些證券或大陸投資資訊, 就算是100萬人民幣也比我家公司約當現金、資本額更少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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