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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現在在網路上私訊罵人無法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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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現在在網路上私訊罵人無法提告了
或許lag了...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1 條規定,必須要犯上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才能申請調閱通訊紀錄或使用者資料,換句話說,一般的輕罪是沒有辦法「查 IP」來得知你的身分,不過如果從網路上其他線索能推斷出這個帳號由你在使用,罪名還是可能會成立. |
蠻好奇的,私訊被罵要告啥?
刑/民? 民事不用講,就是網路人格受損,精神創傷之類的嘛 那還有一堆有的沒有的要舉證,成本極高,而且很難成案 |
私訊沒得告跟這無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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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訊沒得告吧,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則要”意圖散布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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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讓我想到之前效能極限區有一位狂某罵人被公布私訊後得道歉的 :laugh:
確實是無法提告,不過說真的公布之後,大概其他人也會知道該員的人品為何了... |
最近有詢問garmin維修事宜
發現到回復的mail裡有該公司寫的禁止把信件內容或部分內容上網發布的聲明 或許也是在防止什麼東西吧 |
建議樓主先把法律讀熟再來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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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私訊”不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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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代號罵人呢,比方說book00a 很爛很廢很垃圾 之類的
網路代號跟現實人之間的關聯在法律上如何定義@@? |
引用:
樓主可能標題用錯了私訊 公然侮辱刑責是一年以下,誹謗是二年以下 他是否要說,過去網路上互罵,包括這裡曾發生多次,意見不合謾罵起來,有人提告 因為不知對方真實身份要去查IP,可是修正了的通保法,未達三年以上有期,去告也不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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