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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2014-05-20 09:31 AM

國道擺故障標! 男遭後車追撞彈飛亡
 
引用:
作者Apple
台北市一名男子前晚駕車行駛中山高返家途中,與小貨車發生擦撞,他停在中間車道、開啟事故燈,下車走到後車廂要拿警示標誌時,不幸遭後方休旅車高速撞夾彈飛慘死,其車被撞離三十公尺遠、車尾全毀。針對這起二次車禍悲劇,警方提醒,若在國道發生車禍務必先確保自身安全,再面對來車方向,盡可能到車後放置警示標誌,才能及時反應避免類似意外。

警方調查,死者林慶宗(三十五歲)在桃園一家手機廠工作,與父母同住內湖區。林父表示,兒子前早六時就出門上班,事發當時應該是要回家。不料在處理與小貨車擦撞事故時,被同樣要返家的莫姓男子(四十五歲)撞死,林父難忍白髮送黑髮的傷痛,要求警方釐清事發原因。警訊後將莫男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警方表示,前晚十一時許,林男駕車行經中山高北上三十七點八公里處泰山路段,該處是下坡、沒有路燈,與後方一輛變換車道的小貨車發生擦撞,小貨車順勢滑行至路肩停下。

削下肉塊留在車內

林男則停在中間車道上,車輛熄火後開啟事故燈,並走到車後打開後車廂,打算拿出警示標誌擺設,防止後方來車追撞,怎料才打開車廂蓋不久,就遭莫男高速撞擊。

林男遭撞被夾在兩車之間,再彈飛五公尺落地,導致全身多處骨折當場死亡,他的座車被推撞三十公尺遠,後車廂被撞扁,車內還有他被削下的肉塊,足見撞擊力道強大。

莫男向警方表示,當時載父母回桃園老家後,獨自駕車返回北市內湖住處,看到林男車輛時已來不及煞車。

隨時注意來車狀況

針對這起悲劇,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大隊指出,平面道路發生車禍,通常會等警方到場採證後才移動車輛,但國道上車速快,車禍後若車輛仍可移動,應第一時間駛離車道,停在路肩報警處理,車上所有人都退至護欄外側避免追撞。

警方提醒,如果車輛無法移動,需先開啟事故燈、拉手煞車亮起煞車燈,隨時注意來車狀況,儘速在事故車後方一百公尺處放置警示標誌,之後再離開車道,過程中切記要面對來車方向,才能發現來車及時反應;若車禍後人員受傷、受困,一定要繫上安全帶,避免被追撞受到二次傷害。

兩人均有過失責任

警方說,國道車禍後,駕駛人要先確認自身安全,才有辦法維護他人安全,稍有不慎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建議駕駛人在車上放置手電筒等可發光或反光物品,在事故後開啟警示,尤其是在夜間格外重要,可多一道安全防線。

律師張建鳴指出,林男放置警告標誌時,應要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後方的莫男也應注意前方路況,因此兩人均有過失責任,責任輕重需視車禍鑑定結果而定。莫嫌涉及過失致死罪,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9C%8B%E9%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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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就是打算在車後放置警示標誌才被撞的不是嗎?

車禍事件能不能移車不是要以有無人員傷亡來做分界嗎, 所以現在又變成了平面道路不要移, 國道要移? :flash: :flash:

d61s 2014-05-20 09:48 AM

我又想到徐瑋倫...

:cry: :cry: :cry:

海豹 2014-05-20 09:54 AM

之前有次開同事的車在高速公路爆胎
停到路肩後
我找不到他後車廂的警告牌(其實掀開格板就有,但我根本不知道有格板 :jolin: )

結果紅斑馬就停到我後面充當警告標誌
想想還蠻湊巧的...

u8526425 2014-05-20 09:55 AM

引用:
作者滄桑v2
該男就是打算在車後放置警示標誌才被撞的不是嗎?

車禍事件能不能移車不是要以有無人員傷亡來做分界嗎, 所以現在又變成了平面道路不要移, 國道要移? :flash: :flash:

晚上11點
無路燈下坡路段

生命是自己的
請自行判斷是你的話要不要移車 要不要多注意一點

semmy 2014-05-20 10:03 AM

我家的車曾發生高速公路跑一跑,突然發電機壞的了狀況,還好那次運氣好,還有剩餘動力可以從中線滑行到路肩 :ase

u8526425 2014-05-20 10:03 AM

停內側車道 國道下車 女遭撞慘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0326/33275515/
國道行車事故應變之道
˙立即打開雙黃燈警示,提醒後方來車。
˙車後方至少100公尺處放置三角警告標誌。
˙勿站立車旁或車內,應迅速躲到路肩外或中央分隔島內等候救援。
˙打電話報警。
˙若在外側車道故障,盡可能將車輛移至路肩安全處。

國道1號半小時2車禍 釀1死4傷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18001868-260402
警方呼籲,國道不等同於一般地區道路,若發生擦撞等輕微事故,除建議民眾平時加裝行車紀錄器外,事故當下也應盡速移車,勿停留原地以免造成意外。

dragoncat 2014-05-20 10:06 AM

引用:
作者海豹
之前有次開同事的車在高速公路爆胎
停到路肩後
我找不到他後車廂的警告牌(其實掀開格板就有,但我根本不知道有格板 :jolin: )

結果紅斑馬就停到我後面充當警告標誌
想想還蠻湊巧的...

三角形警告牌在高速公路有點過時
不如警示燈那麼明顯,又要走遠遠放置
設計個標準化故障警示燈,有事故時放在車子上面可能比較好用
辨別紅斑馬也是靠上面警示燈 :flash:

bigDDD 2014-05-20 10:13 AM

R.I.P
話說放號誌被撞死真的還滿倒楣的
我自己摔車都先滾到旁邊去再跳起來往旁邊靠
然後看沒什麼車經過再出來處理
因為真的有滿多人不太保持車距
跟很緊然後又心不在焉
這種的最恐怖了

solosbye 2014-05-20 10:17 AM

引用:
在桃園一家手機廠工作
兒子前早六時就出門上班
前晚十一時許,林男駕車


真慘,在公司被老闆壓榨完,回家還要被白目撞死 :think:

很多人開車就是有這毛病,明明無法掌控前方車況
卻還是要依照車輛是移動的、道路是通暢的慣性來開車
而且還是超過自己反應的速度,一倒楣就是這個結果

引用:
律師張建鳴指出,林男放置警告標誌時,應要注意後方有無來車

律師都很會說
他放標誌的時候被撞(離故障車輛有一段距離)才有這個問題
探入後車箱拿標誌的時候被撞就算人不在那邊,對方還是照撞不誤
若是後者、他的責任只在自己的人生上、跟這場事故沒有關係

不過看過很多人直接把標誌放在車屁股後面,這種人卻沒被撞、超無言的

小肥羊 2014-05-20 11:00 AM

命是自己的。

小擦撞,看圖片,車頭也沒什麼損傷,又是下坡路段,不管怎樣都是先滑到路邊停車,

大概又是忘了自己在高速公路,一般平面的事故才會這樣做,比較好做事故鑑定。

另外應該學國外,車輛要上路,不是只有保強制險,應該連車體與賠對方車體的財損一起保才能上路。
人家國外撞車,只要沒人受傷,都是互留電話,通知保險公司,就各走各的。
而台灣就是習慣要大家車輛留在原地不要動,方便警方作事故採證,再來揮誰的責任,誰該出錢賠對方。
其他路經此地駕駛就是陪著塞車,運氣不好就在追撞上去,這樣比較熱鬧。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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