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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氏計劃失敗 男子忿而提告對方
好像還有想吃母子丼的嫌疑∼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台北市大理幼稚園少東余俊寬,提告遭騙婚詐財,指十一年前,與曾讀過該幼稚園紀姓女童的母親談妥,待女童長大就許配給他,他為此支付女童學雜費等開銷長達九年,另每次借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給紀母,不料女童長大竟嫁他人,但台北地檢署認定,此種類似指腹為婚的未來婚約,嚴重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全案純屬民事糾紛,不涉詐欺而不起訴。 據了解,余男曾赴日本求學,返國後在父親開設的大理幼稚園工作,生性羞澀的他每天忙於工作,沒交女朋友,紀母則是兩個小孩一男一女都陸續讀該幼稚園,因接送小孩而接觸余男,雙方逐漸熟識,據余男提告,就在二○○二年,紀母向當年三十二歲的他,提出未來婚約。 檢:都什麼年代了 余男指控,紀母提議要將當時八歲讀小二的女兒許配給他,他信以為真,一直在等待,且陸續借錢給紀母,每次約數千至數萬元不等,還幫女童支付就學的學雜費、日常生活費用,沒想到前年、女童長大成人約十七歲,他透過對方的臉書,才驚覺亭亭玉立的紀女竟然結婚了,但新郎不是他,余男認為紀女與她母親聯手欺騙,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詐欺。 檢察官收案後,仔細看了余男的告訴狀,覺得不可思議,都什麼年代了,竟然還有類似古代指腹為婚的未來婚約,認定雙方就算都同意且真的有此約定,該契約仍嚴重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女童長大後也不受這份契約束縛,並無詐欺可言。 另外,余男雖然提到該份契約是在二○○六年十月簽立,但檢察官仔細詳查後,發現契約上所簽立的日期卻是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且契約上還寫「因本人(即紀姓女童母親)不諳文字,以上所有內容皆請余○○先生書寫後,經本人確認後簽名並按指紋」,可見該契約內容,是余男撰寫後讓紀母簽字,因此所謂女童婚配一事,是否為紀母的真正心意,也難以證明。 與女童母舉止親暱 檢察官還發現,余男所提供十年前與這對母女前往淡水一遊的照片,發現照片上余男與紀母舉止親暱,每次借錢的對象又都是紀母,且不管余男是借錢給紀母或是資助女童的學雜費,也都是余男自由意志決定,並非陷於錯誤而支付,縱使紀母或是紀女與余男有金錢上的借貸關係,也屬於民事債務的糾葛,與《刑法》詐欺罪無關,處分不起訴。 |
17歲嫁?
對方姓顏嘛? 真早秋.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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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有個男醫師的案例! 男醫師供養女方家庭生活費+女子教育費用! 養了到大學!
女方母親信誓旦旦會把女兒嫁給他!也極力搓合! 結果女方和別人跑了!還懷了孕! 男醫師只好認賠! 所以男方千萬不要幫人養老婆! |
台北市大理幼稚園少東余俊寬出面控訴,11年前與8歲紀姓女童的媽媽簽下「婚姻誓約書」,約定女童年滿18歲後要嫁給她,想不到女童16歲時就已結婚,讓余男感覺受騙,氣得告上法院。
以下為紀姓少女的臉書貼文內容: 小時候的無知變成長大後的惡夢 你覺得我那麼小會懂那麼多嘛 以為你們是朋友 媽媽跟你之間的協議我根本不知道也沒人跟我提過 什麼叫我結婚後傳簡訊聯絡要東西 並沒有 !!!!!!! 而且我對他一點好感也沒有 還有我爸媽離婚了 監護權在我爸 請不要在加油添醋 捏造不實的新聞拜託 ![]() |
所以光源氏....是親子丼的故事???!!!(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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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太一相情願了
另外 照片裡的真是人間兇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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