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累犯]惡狼偷車騙幫追賊 載去山區欲性侵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28253)
|
---|
[累犯]惡狼偷車騙幫追賊 載去山區欲性侵
人犬團體表示:該員有熟讀SOP
---------- 惡狼偷車騙幫追賊 載去山區欲性侵 引用:
12年前迷姦 也在賣場前獵女 引用:
|
昨晨警方再度上門,其家人仍騙說「多日未返家」,警方決定踹破房間大門,
朱嫌才開門就擒。 可以當作共犯處理麼 :mad: :mad: :mad: |
熟看SOD吧
馬的 這種雜碎,只有在台灣才能活得下來 人犬團體,法官家屬,最好都別被碰上 |
引用:
趕快成為他們的一員 就不會碰上這種雜碎了 |
可惜被性侵的不是立法委員的女兒,不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但會加重罰則數倍,還會很快三讀通過修正。
|
引用:
起訴罪名? :confused: |
引用:
罪名我就不太確定了 但是欺騙警察 干擾辦案 應該跑不掉吧 |
引用:
不用認真了,連幫助犯都談不上,更別說共犯 *等親的自家人還可以用力幫忙藏匿或湮滅證據,因為就算被起訴還可以減輕刑責呢 引用:
欺騙警察==>沒筆錄不算偽證 干擾辦案==>妨礙公務 ....罪名太小條了 法官可能也會說: 血濃於水情有可原 不然李少爺那案子,老爸幫忙說謊、提供逃亡資源,友人提供住所、藏匿 這搞得比上面那個案子大了吧? 你看看最後會不會有事 |
引用:
以上述罪名而言,家人都不是共犯。 刑法第 164 條 (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刑法第 167 條 (親屬間犯本章罪之減免)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有第167條在,實務上親人窩藏犯人的情形很少被以164條起訴。 |
累犯"朱亞賀"...
豬也好...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21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