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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盜罪對方若無履行調解條件,有什麼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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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罪對方若無履行調解條件,有什麼懲罰嗎?
朋友遭強盜(搶奪),現金損失數萬元
最後達成和解,朋友考慮和解的原因以金錢為重 :jolin: 友人的看法是.... 不和解那就什麼都拿不回來 和解後,法官判法為 民國102年X月X日起,於每月XX日前各付給五仟元 最後一期以餘額為準,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齊 關於最後的"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齊",看不太懂意思? :confused: 朋友之後也在想....通常此類人應該也不太會乖乖還錢吧 :flash: 公文內容並無提到對方若沒有履行(沒按照時間付錢),會有何懲罰 :confused: |
沒達成和解?不是告知庭上或是檢方,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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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鄰居的經驗,
這種和解要對方賠償的,最好一次拿,能拿多少算多少 分期付賠償的,對方可能付2期後就跟你賴,再來追究就要再勞心勞力了 |
引用:
正確,以台灣法律來說仍舊是一皮天下無難事。 他不履行還得另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曠日耗時),換句話說他事後賴皮那是另外一案,所以就要打鐵趁熱和解的時候一次到位。 全部到齊可看作全部到期,也就是他有一期未履行的話等於餘款必須一次全拿出來。 |
小建議:
如果要打官司,不管最後結局是和解還是怎麼樣,一定要有心理建設,這是一場漫長的戰爭,不然一放鬆,恐怕尾大不掉。 |
聲請強制執行就是法院替你就當初的宣判結果執行行政催討(發文請對方公司扣薪之類的),對方還可以跟執行官再次談分期,這些都不是替你報仇。
你可能要先弄清楚,『正義』是要付出很多代價才能換得的,通常是好人損失的比較多, 就看你是要正義還是要公道,要『正義』就是打官司,要『公道』或『懲罰』請找處理"社會事"的人,不過後者風險很高,槓桿操作不慎自己會賠得更慘。 |
強盜 不是公訴罪嗎?
就算和解了,警察還是要介入 跟這種人談分期賠償,被呼巄的機率很大 :nonono: |
當時若一定要對方還清,應該也不太可能
因對方並無穩定的工作與收入,加上對方本身也沒錢(有錢就不會強盜了@@") 所以法官才會這樣判吧 最後朋友只好妥協選擇分期償還 但的確有拿不到錢的疑慮 :ase |
這就是法匠強迫你和解.....
碰到還不起或耍無賴 你也沒辦法 |
這類的和解難道不能請他有資產的家人作保嗎?
要是不成的話, 除非對方是真的有誠意要改過, 不然就當錢丟了, 堅持不和解讓法院判他關多年一些, 免得太快出來又害人害己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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