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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扶養之義務?
在別的網站看到親屬間扶養義務相關
民法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假設自己老年失智或突如其來的重大傷害如車禍,慘到連自行了斷能力都沒有 此時我的兄弟姊妹仍有責任照顧我? GOOGLE法律上要斷絕兄弟姊妹就是讓別人認養(我去當別人養子) 但這點太難... 我都快老死了誰要認養我哪個笨蛋願意扛這責任 :jolin: 突然想到自己(單身)年長遭遇不幸如何避免連累其他親屬 :ase |
這種扶養的意思就是說
你們家族內部自己處理 不要把責任甩給政府 至於不想讓家族內的人承擔 跟他們約定好 身體失能時帶你坐漁船出海散心 結果你會不小心跌入海中 接下來不用多說了吧....... |
引用:
不要連累別人, 超簡單的吧... 就不要住一起, 或是不要讓別人聯絡到你呀 不知道是不是錯覺, 覺得站上好像不少人都是打算孤身到死.... |
兄弟姊妹是第三繼承順位。
出海回來少了一個人, 是會被認為有動機的。 |
那個東西是民法
只要你兄弟姐妹沒錢能負擔就好了 |
不要想那麼多
年長了 除非是父母 兄弟姊妹會幫助得太少 除非本來感情好 |
引用:
保高額險啊... 什麼長照 醫療的 |
自己的兒女都不見得會照顧父母了,兄弟姊妹就更不用奢望了。
基本上都是這樣,當人還健康也有錢,不會麻煩到別人時,親友們都還能保持聯繫。 一旦自己身體無法自主,需要別人照顧(無法行走、長年臥床、洗澡與大小便全都無法自理),基本上主要負責照顧你的那個家人只會希望你趕快走 :stupefy: |
我是有一個同事跟家人長期不合,他退休後擔心自己年老時出狀況沒人照顧,他是找保險公司買生前契約,只要發生狀況就介入自己的生活照護。兄弟姐妹間若平常感情好這些應該都不會是問題,畢竟都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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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父母還有妹妹感情真的不錯, 所以到時候孤老, 會自己一個人躲海邊小屋, 靜靜死去.
不想連累家人其實很簡單: 1. 自己先賺足存好到時候花用, 就像我爺爺最終住進去不錯的療養中心, 從醫療到日常照顧. 2. 自己躲得遠遠的不說, 家人也不會隨時盯著你, 哪來負擔? 除非突然大病又讓家人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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