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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滿潮店欠薪 臉書吐怨 路人按讚挨告
員工不滿潮店欠薪 臉書吐怨 路人按讚挨告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1022 【蔣永佑、郭芷余╱綜合報導】臉書(Facebook)按「讚」也被告?專賣Dr. Martens(馬汀大夫鞋)的知名潮店「夠壞堂」前老闆胡晶南,2年前另辦《滾》雜誌經營不善倒閉,疑似積欠薪水,前員工在臉書抱怨卻被胡男告妨害名譽,連回應po文按「讚」的網友路人甲都被告,前員工Eric向《蘋果》投訴:「(胡)欺人太甚!」 全案發生在去年8月3日,夠壞堂前員工愛蜜麗在臉書po文:「該死的!為什麼其他人都拿到5月份薪水,就我沒有?既然這樣又幹嘛傳簡訊來說7月底可以拿到?當白癡在耍喔?」曾在《滾》雜誌工作也被欠薪的Eric留言「哇靠,夜壺真的有夠臭,下地獄去吧!」 事隔一年,家住北部的Eric竟收到高雄地檢署傳票,上月底他前往板橋地檢署遠距視訊出庭,才知是前老闆胡晶南(42歲)針對此留言告他妨害名譽。另名許小姐僅因在另篇抱怨的臉書網誌中按讚,也一併被告。 「以後誰還敢玩」 Eric表示,po文者是前同事,大家做白工難免會不滿發洩情緒,「我是呼應我們的不愉快經驗,當老闆的告小員工,連按『讚』的無辜路人甲也不放過,不是很過分嗎?」許小姐則說,生平第一次收到傳票十分驚恐,她不認識胡晶南,僅輾轉看到朋友臉書網誌之後,隨意按個「讚」沒留言,「這樣也被告的話,以後誰敢玩臉書?真的很倒楣!」 胡晶南創立「夠壞堂」、「金玉滿堂公司」、「英屬馬汀公司」等,曾代理歐洲知名潮鞋「Dr. Martens(馬汀大夫)」、「trippen」和潮T。 老闆假刷卡申貸 去年4月胡男利用家人信用卡「假消費、真刷卡」,藉此向銀行擴張信貸額度達4億元,該案仍在雄檢偵查,而胡男也因為發不出薪資把公司轉手他人,《蘋果》多次撥其手機,但無人接聽。 未表意見難入罪 律師廖芳萱說,若外人猜不出po文內容罵誰,就不構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律師李育敏說,在臉書按讚僅代表贊同文章內容,只要沒留言表示個人意見就不能入罪。但律師林家慶提醒:「若網友轉貼他人不當言論,導致更多人看到留言,仍可能面臨民事求償。」 使用臉書避免觸法須知 ◎留言應避免明示或暗示****易,也不得使用恐嚇、侮辱性及煽動他人犯罪的字眼 ◎不得有內容不實且妨害他人名譽的言論 ◎避免張貼虐待動物的照片、影片或訊息 ◎不可張貼或轉載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內容猥褻的影音照片 ◎未經同意不得轉貼他人照片 ◎不得刊登具療效的藥品說明 ◎不可販賣違禁品或須經政府特許才能販售的物品 資料來源:律師林家慶、鄭伊鈞 ==== 被告又不是判有罪.... 只能說這年頭有些人都是亂告一通 |
有人看成員工不滿店欠薪****嗎 :ase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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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laugh: :laugh: :laugh: 文法用的太怪了 :ase |
水果記者搞不好是故意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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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這樣也可以告,現在很多這種人~~~
被告的是無罪的話,可以反告回去嗎!? 這個我也問過很多次了。但從沒有人回答我@@ |
引用:
他可以告你,不一定會成功(指法官判決有罪)。 你也可以告他,一樣不一定會成功。 要反告都可以啊,只是會不會成功? 只有法官知道。 |
引用:
多半告不成 因為對方只要"覺得"他受到侮辱就能告了 沒有所謂誣告問題 |
電視上看到,好像是要威脅對方若要撤告,就要給和解金,簡單的說是算準對方怕上法院看有沒有機會敲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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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讚那個是不會有事,檢查官那邊大概就打槍
怕麻煩到或被嚇到有可能會和解 |
我點進去看了一下新聞 是留這些言結果被告吧 :unbelief: 水果報標題和內容差真多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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