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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exou 2011-08-06 09:45 PM

新聞: 拍議員嫖妓 應召女輕判?
 
【黃哲民、林媛玲╱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迷戀19歲應召女張雅晴,被張女偷拍彼此****影片,交給應召站老闆娘陳美樺叫未婚夫李瑞鎧勒索200萬元,周殺價付30萬元仍拿不回母帶,板橋地院昨判陳女與李男各4年2月與9年半,張女認錯求輕判,被依恐嚇取財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

蘋果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110806/pvtype/r

--
為什麼我總感覺在台灣,得罪了有權勢、有錢人的下場都判很重
但殺人放火、性侵或更殘忍的事,都好像判很輕的樣子??

weirock 2011-08-06 10:00 PM

引用:
作者tomexou
【黃哲民、林媛玲╱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迷戀19歲應召女張雅晴,被張女偷拍彼此****影片,交給應召站老闆娘陳美樺叫未婚夫李瑞鎧勒索200萬元,周殺價付30萬元仍拿不回母帶,板橋地院昨判陳女與李男各4年2月與9年半,張女認錯求輕判,被依恐嚇取財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

蘋果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110806/pv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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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總感覺在台灣,得罪了有權勢、有錢人的下場都判很重
但殺人放火、性侵或更殘忍的事,都好像判很輕的樣子??


標題下錯了啦~

應該是 應招站負責人 吧!?

BMC 2011-08-06 10:02 PM

引用:
作者tomexou
【黃哲民、林媛玲╱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迷戀19歲應召女張雅晴,被張女偷拍彼此****影片,交給應召站老闆娘陳美樺叫未婚夫李瑞鎧勒索200萬元,周殺價付30萬元仍拿不回母帶,板橋地院昨判陳女與李男各4年2月與9年半,張女認錯求輕判,被依恐嚇取財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

蘋果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110806/pv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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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總感覺在台灣,得罪了有權勢、有錢人的下場都判很重
但殺人放火、性侵或更殘忍的事,都好像判很輕的樣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509571.shtml
先看完這條新聞,你會發現周議員的案子反而是案外案

李男另涉有強盜罪,你貼的新聞沒寫罷了,看看強盜罪...

引用:
第三百二十八條(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哪裡判很重?

老闆娘的主要是恐嚇取財...那看看恐嚇取財罪

引用:
刑法第 346 條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哪裡判很重?


說真的,只是剛好而已...你嫌太輕?那不如抱怨以上那些人怎麼沒殺人比較快

linxuanyou 2011-08-06 10:09 PM

張女酷似王心凌...

:agree: :agree: :agree:

Jens Rydén 2011-08-06 10:36 PM

有黨證**妓就是不同...不會被酸 :laugh: :rolleyes:

中痛好酸林 2011-08-06 10:52 PM

19歲就在做嬫

josetsun 2011-08-06 11:29 PM

引用:
作者tomexou
【黃哲民、林媛玲╱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迷戀19歲應召女張雅晴,被張女偷拍彼此****影片,交給應召站老闆娘陳美樺叫未婚夫李瑞鎧勒索200萬元,周殺價付30萬元仍拿不回母帶,板橋地院昨判陳女與李男各4年2月與9年半,張女認錯求輕判,被依恐嚇取財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

蘋果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110806/pv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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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總感覺在台灣,得罪了有權勢、有錢人的下場都判很重
但殺人放火、性侵或更殘忍的事,都好像判很輕的樣子??


最後只判6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有很重嗎...

瑞緋 2011-08-07 03:31 AM

現在大家看這種判刑的新聞都只用自己的感覺來認為法官判的輕還是重
也不去查這些罪在刑法裡的規定是如何
一些在法律中規定的刑期就是不重
你要法官怎麼判重一點呢?
像去年發生的一個外國人開車撞死人的事件
最後法院判兩年六個月(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
當時很多人在罵說死了一條命卻判這麼輕
但是這屬於過失致死而不是殺人罪
過失致死最高就是兩年(業務過失致死是五年以下)
這樣法官要怎麼判更長的刑期呢?

真的覺得太輕該做的是督促立委去修法
而不是只是一昧的罵法官
雖然有的法官真的很.......
不過大多數法官還是很認真的

另外很多新聞都寫得很簡略
很多訊息根本就沒寫出來
民眾看了之後就開始狂罵

tomexou 2011-08-07 08:42 AM

我是原po,再看了樓上網友轉的更多新聞
的確這些人值得判這麼重,犯太多條了...

archarch 2011-08-07 09:00 AM

引用:
作者Jens Rydén
有黨證**妓就是不同...不會被酸 :laugh: :rolleyes:


你大概貴人多忘事...
太子去嫖還去告人,才被法官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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